现将报告编号为:DBJ25420100485330439ZX,不合格食品核查处置情况通告如下:
一、中百仓储超市有限公司金银湖购物广场经营的“精品龙眼”
(一)抽检基本情况
2025年1月9日,武汉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委托武汉产品质量监督检验所,对中百仓储超市有限公司金银湖购物广场经营的“精品龙眼(购进日期:2025-01-09,型号规格:称重)”进行了抽样检验,抽样单编号为DBJ25420100485330439ZX,经检验,二氧化硫残留量项目不符合GB 2760-2014《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添加剂使用标准》要求,检验结论为不合格。
(二)对企业违法违规行为依法处罚情况
中百仓储超市有限公司金银湖购物广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三十四条第二项的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三十六条的规定,本局决定对当事人不予行政处罚。
(三)原因排查及整改情况
中百仓储超市有限公司金银湖购物广场提交了整改报告,该超市履行了进货查验等义务。整改措施:严格履行索证索票查验工作,加强对供应商筛选,保存好进货票据及检测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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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5年4月2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