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政策内容
返乡创业人员在我市首次领取《营业执照》或《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证书》,正常经营6个月及以上,带动就业3人(含返乡创业者本人)及以上且申请时处于正常营业状态的,可按规定在《营业执照》登记注册5年内申请一次性创业补贴。
(二)申报对象及条件
返乡创业人员,须具备下列条件:
1.在我市首次领取《营业执照》或《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证书》;
2.正常经营6个月及以上,带动就业3人(含返乡创业者本人)及以上且申请时处于正常营业状态;
3.在《营业执照》登记注册5年内提出申请;
4.返乡创业人员须取得武汉市任一区户籍后外出就业、创业、就学、服兵役等达6个月及以上,返回原武汉户籍所在区创业(原属武汉市中心城区及东湖新技术开发区、武汉经济技术开发区<汉南区>)、东湖生态旅游风景区户籍的人员,返回上述任一区创业的,视同返乡创业);
5.返乡创业人员本人须为企业(单位)法定代表人或个体工商户负责人(经营者),并与带动就业人员签订《劳动合同》。
(三)补贴标准
5000元/人
(四)文件依据
1.《市人民政府印发关于激发市场主体活力推动经济高质量发展政策措施的通知》(武政规〔2023〕5号)
2.《关于做好一次性创业补贴发放工作的通知》(2020年5月)
3.《关于一次性创业补贴发放有关问题的补充通知》(武人社函〔2020〕149号)
4.《市人社局关于进一步做好返乡创业工作的通知》(武人社函〔2022〕67号)
(五)申请材料
1.《武汉市一次性创业补贴申请表》(A4规格,1式2份,可在武汉市人社局门户网站下载);
2.外出就业、创业、就学、服兵役等相关材料复印件1份,拟留件;
3.与带动就业人员签订《劳动合同》复印件1份。
如户籍信息及统一社会信用代码无法通过系统查验的,还需提供返乡创业人员的《居民户口簿》或创办实体的《营业执照》(或《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证书》)复印件1份(拟留件)。
(六)业务流程
符合条件的申请人持完整的申报材料,向工商注册地所在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提出申请。
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在5个工作日完成审核,并公示7天,对公示无异议的,将资金拨付资料送区财政部门拨付补贴资金。
(七)受理部门及联系方式
受理单位名称 | 地址 | 联系电话 |
江岸区公共就业和人才服务中心 | 江岸区麟趾路50号 | 027-82716792 |
江汉区人才与公共就业服务中心 | 江汉区天门墩路7号 | 027-85709023 |
硚口区劳动就业管理局 | 硚口区建设大道142号 | 027-83631915 |
汉阳区公共就业服务中心 | 汉阳区墨水湖北路105号 | 027-84870307 |
武昌区劳动就业管理局 | 武昌区解放路530号 | 027-88936773 |
青山区劳动就业管理局 | 青山区新沟桥街道市政侧路青山区人力资源市场2楼 | 027-68865269 |
洪山区劳动就业管理局 | 洪山区珞狮路198号 | 027-87386891 |
欧博官网 就业促进中心 | 欧博官网 五环时尚广场5栋(武汉欧博人力资源市场) | 027-83091090 |
蔡甸区劳动就业管理局 | 蔡甸区树藩大街445号 | 027-84948137 |
江夏区劳动就业服务中心 | 江夏区市民之家三楼A13-16号窗口 | 027-87015583 |
黄陂区劳动就业管理局 | 黄陂区前川街钓台道19号劳动保障楼 | 027-61005737 |
新洲区人才交流服务中心 | 新洲区邾城街龙腾大道特1号 | 027-89350120 |
武汉经济技术开发区(汉南区)人力资源局 | 1、芙蓉路华中智谷二期A1栋四楼12号窗口; 2、汉南政务中心四楼11号窗口 | 027-84735725 027-84752227 |
武汉市人社局东湖新技术开发区分局 | 东湖开发区高新大道777号光谷公共服务中心 | 027-67880232 |
东湖生态旅游风景区政务中心医社保就业一事联办综合窗口 | 东湖风景区欢乐大道301号 | 027-86779323 027-88230215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