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就业困难人员社会保险补贴申报(公益性岗位安置)服务指南

发布时间:2023-12-18 16:19 来源:区人社局   作者:   访问: 【 打印 】 【 下载 】 字号:[ ]

(一)政策内容

符合条件的公益性岗位用人单位可申报并享受公益性岗位(社会保险)补贴。

(二)申报对象及条件

公益性岗位优先安排具有武汉市户籍的、在法定劳动年龄内具有就业意愿和就业能力的就业困难人员,重点是距离法定退休年龄不足5年人员和零就业家庭成员。

(三)补贴标准

1.公益性岗位补贴标准不超过当地最低工资标准;

2.公益性岗位社会保险补贴包括用人单位缴纳的基本养老保险费、基本医疗保险费、失业保险费。

(四)文件依据

1.《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 财政部关于做好公益性岗位开发管理有关工作的通知》(人社部发〔2019124号);

2.《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省财政厅关于进一步做好公益性岗位开发管理有关工作的通知》(鄂人社发〔202052号)。

(五)申请材料

1.公益性岗位用人单位加载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的法人登记证或营业执照的原件及复印件1份(初次申报时提供);

2.《()年武汉市公益性岗位补贴和社会保险补贴申报表》(一式三份);

3.《武汉市()公益性岗位人员申报名单》(一式三份);

4.《()年武汉市公益性岗位补贴变化情况表》(一式三份);

5.公益性岗位用人单位与公益性岗位人员签订的《武汉市公益性岗位劳动合同》原件及复印件1份(初次申报或变更时提供)。

(六)业务流程

公益性岗位用人单位可于每月或每季度将补贴资金申请资料送同级人社部门,人社部门审核完毕后出具审核意见,送同级财政部门,财政部门在规定时间内将补贴资金下达公益性岗位用人单位。

(七)受理部门及联系方式

  

受理单位名称

地址

联系电话

江岸区公共就业和人才服务中心

江岸区麟趾路50号

027-82716792

江汉区人才与公共就业服务中心

江汉区天门墩路7号

027-85709036

硚口区劳动就业管理局

硚口区建设大道142号

027-83631955

汉阳区公共就业服务中心

汉阳区墨水湖北路105号

027-84841497

武昌区劳动就业管理局

武昌区解放路530号

027-88936768

青山区劳动就业管理局

青山区新沟桥街道市政侧路青山区人力资源市场2楼

027-68865269

洪山区劳动就业管理局

洪山区珞狮路198号

027-87750860

欧博官网 就业促进中心

欧博官网 五环时尚广场5栋(武汉欧博人力资源市场)

027-83091090

蔡甸区劳动就业管理局

蔡甸区树藩大街445号

027-84999711

江夏区劳动就业服务中心

江夏区市民之家三楼A13-16号窗口

027-87015583

黄陂区劳动就业管理局

黄陂区前川街钓台道19号劳动保障楼

027-61005737

新洲区社区办

新洲区邾城街章林路81号

027-89354873

武汉经济技术开发区(汉南区)人力资源局

汉南区兴业大道汉南政务中心四楼11号窗口

027-84752227

武汉市人社局东湖新技术开发区分局

东湖开发区高新大道777号光谷公共服务中心

027-67880232

东湖生态旅游风景区政务中心医社保就业一事联办综合窗口

东湖风景区欢乐大道301号

027-86779323

027-882302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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就业困难人员社会保险补贴申报(公益性岗位安置)服务指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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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政策内容

符合条件的公益性岗位用人单位可申报并享受公益性岗位(社会保险)补贴。

(二)申报对象及条件

公益性岗位优先安排具有武汉市户籍的、在法定劳动年龄内具有就业意愿和就业能力的就业困难人员,重点是距离法定退休年龄不足5年人员和零就业家庭成员。

(三)补贴标准

1.公益性岗位补贴标准不超过当地最低工资标准;

2.公益性岗位社会保险补贴包括用人单位缴纳的基本养老保险费、基本医疗保险费、失业保险费。

(四)文件依据

1.《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 财政部关于做好公益性岗位开发管理有关工作的通知》(人社部发〔2019124号);

2.《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省财政厅关于进一步做好公益性岗位开发管理有关工作的通知》(鄂人社发〔202052号)。

(五)申请材料

1.公益性岗位用人单位加载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的法人登记证或营业执照的原件及复印件1份(初次申报时提供);

2.《()年武汉市公益性岗位补贴和社会保险补贴申报表》(一式三份);

3.《武汉市()公益性岗位人员申报名单》(一式三份);

4.《()年武汉市公益性岗位补贴变化情况表》(一式三份);

5.公益性岗位用人单位与公益性岗位人员签订的《武汉市公益性岗位劳动合同》原件及复印件1份(初次申报或变更时提供)。

(六)业务流程

公益性岗位用人单位可于每月或每季度将补贴资金申请资料送同级人社部门,人社部门审核完毕后出具审核意见,送同级财政部门,财政部门在规定时间内将补贴资金下达公益性岗位用人单位。

(七)受理部门及联系方式

  

受理单位名称

地址

联系电话

江岸区公共就业和人才服务中心

江岸区麟趾路50号

027-82716792

江汉区人才与公共就业服务中心

江汉区天门墩路7号

027-85709036

硚口区劳动就业管理局

硚口区建设大道142号

027-83631955

汉阳区公共就业服务中心

汉阳区墨水湖北路105号

027-84841497

武昌区劳动就业管理局

武昌区解放路530号

027-88936768

青山区劳动就业管理局

青山区新沟桥街道市政侧路青山区人力资源市场2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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洪山区珞狮路198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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蔡甸区劳动就业管理局

蔡甸区树藩大街445号

027-84999711

江夏区劳动就业服务中心

江夏区市民之家三楼A13-16号窗口

027-87015583

黄陂区劳动就业管理局

黄陂区前川街钓台道19号劳动保障楼

027-61005737

新洲区社区办

新洲区邾城街章林路81号

027-89354873

武汉经济技术开发区(汉南区)人力资源局

汉南区兴业大道汉南政务中心四楼11号窗口

027-84752227

武汉市人社局东湖新技术开发区分局

东湖开发区高新大道777号光谷公共服务中心

027-6788023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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