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跨省流动需办理养老保险关系转移接续手续

发布时间:2022-07-31 09:30 来源:长江日报   作者:   访问: 【 打印 】 【 下载 】 字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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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长江日报记者章鸽 实习生李瑶

日前,国省统筹企保信息系统线上、线下同步恢复社保业务办理。7月30日,市人社局全面梳理整理出近期用人单位和参保人员关注的具有代表性的若干热点问题进行权威解答,供市民参考。

问:2022年度社保缴费基数标准何时发布?

答:目前,我省尚未出台2022年度社保缴费基数标准,待出台后将及时向社会公布。目前,参保单位和灵活就业人员可先行办理不涉及2022年度社保缴费基数的各项业务。

问:2022年7月的社保能不能缴费?什么时候能缴?后期能不能补?

答:暂无法缴费。由于我省2022年度社保缴费基数标准尚未出台,暂无法缴纳2022年7月的社保费,待2022年度社保缴费基数标准出台后,参保单位或灵活就业人员可以补缴2022年7月的社保费。

问:2022年7月到龄退休的人员,在申请办理养老保险待遇申领时,7月当月的社保费必须缴纳吗?

答:需区分灵活就业人员和单位职工两种情况:

(1)灵活就业人员7月到龄符合退休条件的,在灵活就业窗口申报退休,7月社保费可以自愿选择是否缴纳:若选择缴纳,则需待2022年度社保缴费基数标准出台并缴纳后,再申请办理养老待遇申领业务,并按规定予以补发;若选择不再缴纳,可直接申请办理养老待遇申领业务,计发养老待遇,未缴费月份不计算实际缴费月数。

(2)7月份单位正常用工的参保人员,7月到龄符合退休条件的,需待2022年度社保缴费基数标准出台并缴纳后,再申请办理养老待遇申领业务并按规定予以补发。

问:系统停机期间企业未申请办理社保费缓缴,系统上线后如何办理?

答:参保单位在系统切换期间暂未申请阶段性缓缴社会保险费的,可在2022年8月31日前通过“湖北政务服务网—企业职工养老保险信息系统”补办6、7月份的社保费缓缴业务,缓缴期间免收滞纳金。单位办理缓缴后,每月仍应按时申报缴纳职工个人部分的社保费。

问:上线国省统筹信息系统后,还需要办理养老转移吗?

答:跨省流动的需要办理养老保险关系转移接续手续,参保人可通过国家社会保险公共服务平台(//si.12333.gov.cn)或掌上12333手机APP或已开通电子社保卡的手机APP、小程序、微信公众号网上申请办理养老转移;省内跨区域流动的不再办理养老保险关系转移接续手续,待达到法定退休年龄办理退休前,由待遇领取地集中归并。

问:因系统停机未办理失业保险待遇申领,系统恢复之后补办失业金申领业务,会补发待遇吗?

答:受系统停机影响无法申领失业保险金的失业人员,可在系统恢复上线运行后,办理失业保险金申领手续。符合补发条件的,可以补发停机期间的失业保险金及其他待遇。

问:灵活就业人员因系统停机未及时缴纳6月份社保费,对第二季度社保补贴申请有没有影响,补缴之后可以补发吗?

答:补缴后可以补发。灵活就业人员因系统停机未及时缴纳6月份社保费的,可在我市上线国省统筹信息系统后及时进行补缴,补缴后不影响今年第二季度灵活就业人员社会保险补贴申领。

问:如果在我市尚有未领完的失业保险待遇期限,在省内其他地区重新领取,是否需要办理转移手续?

答:我市上线国省统筹信息系统后,失业保险关系转移的功能尚在调试中,近日将逐步修改到位。系统功能完善后,失业人员在省内将无需办理失业保险关系转移,系统自动将其在武汉未领完的失业保险待遇期限与其在最后参保地核定的失业保险待遇期限合并计算,最长领取期限不超过24个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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跨省流动需办理养老保险关系转移接续手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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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长江日报记者章鸽 实习生李瑶

日前,国省统筹企保信息系统线上、线下同步恢复社保业务办理。7月30日,市人社局全面梳理整理出近期用人单位和参保人员关注的具有代表性的若干热点问题进行权威解答,供市民参考。

问:2022年度社保缴费基数标准何时发布?

答:目前,我省尚未出台2022年度社保缴费基数标准,待出台后将及时向社会公布。目前,参保单位和灵活就业人员可先行办理不涉及2022年度社保缴费基数的各项业务。

问:2022年7月的社保能不能缴费?什么时候能缴?后期能不能补?

答:暂无法缴费。由于我省2022年度社保缴费基数标准尚未出台,暂无法缴纳2022年7月的社保费,待2022年度社保缴费基数标准出台后,参保单位或灵活就业人员可以补缴2022年7月的社保费。

问:2022年7月到龄退休的人员,在申请办理养老保险待遇申领时,7月当月的社保费必须缴纳吗?

答:需区分灵活就业人员和单位职工两种情况:

(1)灵活就业人员7月到龄符合退休条件的,在灵活就业窗口申报退休,7月社保费可以自愿选择是否缴纳:若选择缴纳,则需待2022年度社保缴费基数标准出台并缴纳后,再申请办理养老待遇申领业务,并按规定予以补发;若选择不再缴纳,可直接申请办理养老待遇申领业务,计发养老待遇,未缴费月份不计算实际缴费月数。

(2)7月份单位正常用工的参保人员,7月到龄符合退休条件的,需待2022年度社保缴费基数标准出台并缴纳后,再申请办理养老待遇申领业务并按规定予以补发。

问:系统停机期间企业未申请办理社保费缓缴,系统上线后如何办理?

答:参保单位在系统切换期间暂未申请阶段性缓缴社会保险费的,可在2022年8月31日前通过“湖北政务服务网—企业职工养老保险信息系统”补办6、7月份的社保费缓缴业务,缓缴期间免收滞纳金。单位办理缓缴后,每月仍应按时申报缴纳职工个人部分的社保费。

问:上线国省统筹信息系统后,还需要办理养老转移吗?

答:跨省流动的需要办理养老保险关系转移接续手续,参保人可通过国家社会保险公共服务平台(//si.12333.gov.cn)或掌上12333手机APP或已开通电子社保卡的手机APP、小程序、微信公众号网上申请办理养老转移;省内跨区域流动的不再办理养老保险关系转移接续手续,待达到法定退休年龄办理退休前,由待遇领取地集中归并。

问:因系统停机未办理失业保险待遇申领,系统恢复之后补办失业金申领业务,会补发待遇吗?

答:受系统停机影响无法申领失业保险金的失业人员,可在系统恢复上线运行后,办理失业保险金申领手续。符合补发条件的,可以补发停机期间的失业保险金及其他待遇。

问:灵活就业人员因系统停机未及时缴纳6月份社保费,对第二季度社保补贴申请有没有影响,补缴之后可以补发吗?

答:补缴后可以补发。灵活就业人员因系统停机未及时缴纳6月份社保费的,可在我市上线国省统筹信息系统后及时进行补缴,补缴后不影响今年第二季度灵活就业人员社会保险补贴申领。

问:如果在我市尚有未领完的失业保险待遇期限,在省内其他地区重新领取,是否需要办理转移手续?

答:我市上线国省统筹信息系统后,失业保险关系转移的功能尚在调试中,近日将逐步修改到位。系统功能完善后,失业人员在省内将无需办理失业保险关系转移,系统自动将其在武汉未领完的失业保险待遇期限与其在最后参保地核定的失业保险待遇期限合并计算,最长领取期限不超过24个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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