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城镇职工养老保险
1、如何办理正常退休手续?
答:申报条件:参保人员达到国家法定退休年龄,即男性年满60周岁、管理技术岗女职工或灵活就业女性年满55周岁(其中,具有原国有集体企业正式职工身份的灵活就业女性可自愿选择50或55周岁),生产操作服务岗女职工年满50周岁且随单位缴费年满10年,缴费年限(包括实际缴费年限和视同缴费年限)累计满15年以上,可办理正常退休,享受按月领取基本养老金待遇。
申报时应携带的资料:
(1)单位职工需提供以下资料:
①居民身份证(社保卡)原件或盖公章复印件
②户口簿原件或盖公章复印件
③人事档案(密封并加盖公章)
④《离退休人员增减异动表》
⑤劳动合同原件及复印件
⑥承诺书(本人签名)
(2)灵活就业人员需提供以下资料:
①居民身份证(社保卡)原件
②户口簿原件
③人事档案(铅封完整)
④承诺书(本人签名)
(3)若档案资料缺失,单位和个人还需提供单位情况说明、财务证明、工资发放证明、劳动合同等补充资料。
申报时间:工作日均可申报。
2、如何办理因病提前退休手续?
答:申报条件:按规定参加我市城镇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且具有国有、集体企业职工身份;男职工年满50周岁、女职工年满45周岁,养老保险缴费年限(含视同缴费年限)满15年及以上;因病或非因工伤残,经市劳动能力鉴定部门确认,达到完全丧失劳动能力。
申报时应携带的资料:
(1)职工人事档案
(2)居民身份证(社保卡)和户口本(委托办理需代办人居民身份证)
(3)授权委托书(委托代办)
(4)承诺书(本人签名)
申报时间:工作日均可申报。
3、如何特殊工种提前退休手续?
答:申报条件:申报特殊工种提前退休的职工应当同时符合以下条件:经劳动人事部门正式招工(录用),纳入特殊工种范围的全民或集体企业职工(只限工人和基层干部),达到国家规定的特殊工种工作年限(有毒有害 8 年;井下、高温 9 年;高空、特别繁重体力劳动 10 年)的人员;男职工年满 55 周岁,女职工年满 45 周岁;缴费年限(含视同缴费年限)累计满 15 年以上的参保人员。
申报时应携带的资料:
①职工人事档案及佐证资料
②居民身份证(社保卡)和户口本(委托办理需代办人居民身份证)
③授权委托书(委托代办)
④承诺书(本人签名)
⑤联系地址确认书
4、如何办理在职死亡手续?
答:办理未达到待遇领取年龄参保人员在职死亡待遇需提供以下资料及办理须知:
(1)申报人身份证原件;
(2)《社会保险经办业务证明事项告知承诺书》;
(3)死亡证明材料;
(4)银行卡。
注意事项:
(1)在单位期间参保死亡的,需要在单位申请报停且在没有欠费的情况下才可以申报;个人在灵活窗口缴费期间死亡的,需要在大厅窗口申请报停,且没有欠费的情况下才可以申报;
(2)在领取失业金期间死亡的,丧葬抚恤金由失业保险办公室发放,养老保险的个人账户由养老办退还给继承人;工伤死亡的,丧葬抚恤金由工伤保险办公室发放,养老保险的个人账户由养老办退还给继承人;
(3)有养老保险手册的,需提交养老保险手册。缴费未满30年的,如有职工档案,需提供档案认定参加工作时间。
5、如何办理离退休人员丧抚费?
答:遗属人员需提供:
(1)申报人身份证原件;
(2)《社会保险经办业务证明事项告知承诺书》;
(3)死亡证明材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