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至4月,我市实现社会消费品零售总额2511.80亿元,比上年同期增长5.8%,延续增长态势。特点如下:
一、城镇消费增长快于乡村
1至4月,我市城镇社零额同比增长5.9%;乡村社零额增长2.4%,城镇消费增速比乡村消费快3.5个百分点。
二、权重商品贡献突出
1至4月,我市15个主要限上零售商品类别中,零售额占比前三位的汽车类、粮油食品类、家用电器类商品零售额保持了今年以来的两位数增长,1至4月同比分别增长12.0%、14.3%、39.6%,支撑作用显著。
三、网络零售增势强劲
1至4月,全市限额以上单位通过公共网络实现的商品零售额同比增长18.1%,占限上零售额的比重较上年同期提高了2.8个百分点。
四、升级类消费需求明显
1至4月,代表升级类消费的计算机及相关产品、智能手机类商品零售额同比分别增长59.7%和48.4%。受樱花季旅游热潮带动,照相器材类商品零售额增长215.9%。
今年以来,在我市促消费稳增长工作扎实推进的同时,还需注重顺应消费新趋势,推动汽车、智能家电、家装消费以旧换新等行动的落实落细,点燃新消费增长引擎,以不断满足城乡居民消费升级的需求,谋求打造我市消费市场的新增长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