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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字号 东财〔2025〕13号 主题分类 财政
发文单位 区财政局 效力状态 有效
发文日期 2025-03-18 发布日期 2025-03-18

关于印发《欧博官网 区级预算绩效管理结果应用暂行办法》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5-03-18 09:00 字号:[ ]

区各相关部门(单位):

为规范和强化区级财政预算绩效管理结果应用,提高财政资源配置效率和使用效益,推进全面实施预算绩效管理取得实效,区财政局对《关于印发《欧博官网 预算支出绩效评价结果应用暂行办法》的通知》(东财〔2019〕50号)进行修订,制定本办法,请各部门(单位)遵照执行。

欧博官网 财政局

2025年3月18日

欧博官网 区级预算绩效管理结果应用暂行办法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和强化区级预算绩效管理(以下简称绩效管理)结果应用,推进全面实施预算绩效管理取得实效,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中共湖北省委 湖北省人民政府关于全面实施预算绩效管理的实施意见》《市财政局关于印发<武汉市市直预算绩效目标管理暂行办法>等三项办法的通知》(武财绩〔2021〕546号)、《区委办公室 区政府办公室 关于印发<欧博官网 全面推进预算绩效管理实施方案>的通知》(东办文﹝2019﹞40号)等法律、文件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所称绩效管理结果包括以下类型:

(一)区级预算部门(单位)针对区级财政资金安排的政策和项目、部门整体预算组织开展事前绩效评估、绩效目标管理、绩效运行监控、绩效评价等绩效管理工作所形成的报表、报告、结论等。

(二)区财政局组织开展的绩效目标审核、重点绩效评价等绩效管理工作所形成的报告、结论等。

(三)区财政局对区级预算部门(单位)报送的报表、报告、结论等绩效管理工作成果进行审核或再评价所形成的意见、报告、结论等。

第三条  绩效管理结果可以采取分级评定和审核是否通过两种形式。其中分级评定分为四个等级,即优(90分≤得分≤100分)、良(80分≤得分<90分)、中(60分≤得分<80分)、差(得分<60分);审核是否通过可分为“予以支持”、“部分支持”、“不予支持”。

第四条  绩效管理结果应用应遵循客观公正、科学高效、权责统一、奖优罚劣的原则。

第五条  区财政局和区级预算部门(单位)根据各自职责开展绩效管理结果应用工作。绩效管理结果应用方式主要包括反馈与整改、结果报告、信息公开、与预算安排挂钩、监督与问责。

第二章  反馈与整改

第六条  事前绩效评估环节。区财政局对区级预算部门(单位)预算绩效事前评估结果进行审核,必要时聘请第三方开展重点绩效评估,并将审核意见或评估报告反馈各部门(单位)。各部门(单位)根据财政审核意见或评估报告进一步修改完善,在15个工作日内将修改完善情况报送区财政局。

第七条绩效目标管理环节。区级预算部门(单位)在编制年度预算“一上”时同步申报绩效目标,区财政局对绩效目标进行审核,将审核意见与预算编制“一下”同步反馈各部门(单位)。各部门(单位)根据审核意见,结合“一下”控制数,调整完善绩效目标,与预算编制“二上”同步报送区财政局。区财政局将审核通过的绩效目标随部门预算一并批复。

第八条绩效运行监控环节。区财政局对区级预算部门(单位)自行开展的运行监控材料进行审核,根据工作需要开展财政重点绩效运行监控。区财政局在审核或监控过程中发现重大问题及时处理,将审核结果或监控报告反馈各部门(单位)。各部门(单位)根据审核结果或监控报告进行整改落实,在15个工作日内将整改落实情况报送区财政局。

第九条 绩效评价环节。区财政局对区级预算部门(单位)的自评报告开展审核与抽查,根据工作需要开展财政重点绩效评价。区财政局将审核与抽查结果、重点评价及再评反馈各部门(单位)。各部门(单位)根据审核抽查结果和评价报告进行整改落实,在15个工作日内将整改落实情况报送区财政局。

第十条报告评级环节。区财政局依规聘请预算绩效管理领域资深专家,对参与本区预算绩效评价的第三方机构所出具的财政重点评价报告评级,结果分A、B、C、D四级 。依据湖北省《第三方机构参与预算绩效管理报告评级规范》,报告获评D级的第三方机构,暂停一年参与本区预算绩效评价工作。

第十一条区级预算部门(单位)应坚持问题导向和结果导向,针对区财政局的反馈结果,明确整改措施,确保建议有回应、问题有对策、整改有效果。

第十二条  区财政局对区级预算部门(单位)整改落实情况加强监督,必要时组织抽查。

第三章  结果报告

第十三条  区财政局根据需要选择部分财政重点绩效评价结果向区委区政府报告。

第十四条  区财政局根据要求将绩效目标与预算草案同步报送区人大,将绩效评价结果与决算草案同步报送区人大,自觉接受人大的监督。

第十五条 区财政局与区级预算部门(单位)对区委区政府关于绩效管理相关重要批示建立落实报告机制。相关预算部门(单位)应根据批示要求整改落实到位,调整完善相关政策和项目,优化预算管理,将相关情况专题报送区委区政府。

第四章  信息公开

第十六条  区级预算部门(单位)应按照有关规定将绩效目标与部门预算同步主动向社会公开,自觉接受社会各界监督。绩效目标的公开渠道为欧博-欧博官网 网站财政预决算公开平台,公开内容为经批复的绩效目标申报表。

第十七条  区级预算部门(单位)应按照有关规定将部门(单位)绩效自评价报告与部门决算同步主动向社会公开,自觉接受社会各界监督。绩效评价结果的公开渠道为欧博-欧博官网 网站财政预决算公开平台,公开内容为部门(单位)自评价报告。

第十八条  区财政局应按照有关规定将财政重点评价报告与政府决算报告同步主动向社会公开,自觉接受社会各界监督。

区财政局组织对区级预算部门(单位)绩效目标与自评价报告公开情况进行检查,对未按要求公开的,要求相关预算部门(单位)进行整改。

第五章  与预算安排挂钩

第十九条  区财政局将政策和项目(一次性、常年性和延续性项目)绩效管理结果与预算安排挂钩。

(一)将政策和项目事前评估与政策和项目设立挂钩。审核意见为“优”、“良”的政策和项目原则上同意设立;审核意见为“中”、“差”或预算部门(单位)未开展评估的政策和项目原则上不予设立。

(二)将政策和项目绩效目标审核结果与年度预算安排挂钩。区级预算部门(单位)应将预算绩效目标作为预算安排的前置条件,审核结果为“优”的,年度预算安排时优先保障并可适当增长;审核结果为“良”的,原则上按零增长控制预算,根据问题整改情况适度减少预算安排;审核结果为中的,原则上应对政策和项目进行调整并相应减少预算安排;审核结果为“差”的,原则上不得安排预算。

(三)将政策和项目绩效运行监控结果审核意见和财政重点监控报告与预算执行、调整挂钩。审核意见或监控报告结果为“优”的或“良”的,保障预算资金拨付;结果为“中”的,暂停预算资金拨付,相关预算部门(单位)按要求整改;结果为“差”的,收回预算指标并终止执行。

(四)将政策和项目自评审核意见和财政重点绩效评价以及财政再评价的结果与下一年度预算安排挂钩。

评价结果为“优”,90分≤得分≤100分的,结合工作实际安排下一年度预算。

评价结果为“良”,85分≤得分<90分的,下一年度预算规模原则上不予增加;80分≤得分<85分的,下一年度预算安排原则上扣减10%。

评价结果为“中”,70分≤得分<80分的,下一年度预算安排原则上扣减10%-30%(含);60分≤得分<70分的,下一年度预算安排原则上扣减30%以上。

评价结果为“差”,得分<60分的,原则上取消该政策和项目。

第二十条  将部门整体绩效管理结果与部门预算的项目预算挂钩。

(一)将部门整体绩效目标审核结果与预算编制挂钩。部门整体绩效目标审核结果为“优”的,优先保障相关预算部门(单位)项目资金需求;结果为“良”的,项目资金原则上不予增加;结果为“中”的,项目资金原则上扣减10%范围以内;结果为“差”的,项目资金原则上扣减20%范围以内。

(二)将部门整体绩效运行监控结果审核意见和财政重点监控报告与预算执行、调整挂钩。审核意见和监控报告结果为“优”的,保障相关预算部门(单位)项目资金拨付;结果为“良”的,要求相关预算部门(单位)进行整改;结果为“中”的,暂停相关项目资金拨付,相关预算部门(单位)按要求整改落实后,方可继续拨付;结果为“差”的,收回相关项目资金,终止项目执行。

(三)将部门整体财政重点绩效评价结果与下一年度部门预算的项目预算挂钩。

评价结果为“优”,90分≤得分≤100分的,赋予相关预算部门(单位)更多的管理自主权,充分保障下一年度项目预算。

评价结果为“良”,85分≤得分<90分的,下一年度项目预算原则上不予增加;80分≤得分<85分的,下一年度项目预算原则上扣减5%范围以内。

评价结果为“中”,70分≤得分<80分的,下一年度项目预算原则上扣减5%-10%(含);60分≤得分<70分的,下一年度项目预算原则上扣减10%-20%(含)。

评价结果为“差”,得分<60分的,下一年度项目预算原则上扣减20%-30%(含)。

第二十一条  区财政局对区级预算部门(单位)自评价报告进行抽查,将抽查结果与下一年度部门预算的项目预算安排挂钩,具体参照部门整体财政重点绩效评价结果应用执行。

预算部门(单位)无正当理由未按时报送自评价报告的,下一年度部门预算项目预算原则上扣减30%以上。

区财政局对抽查得分显著低于预算部门(单位)自评价得分的政策和项目,以及抽查得分异常的政策和项目,根据管理需要选择部分开展再评价。再评价结果与上述政策和项目下一年度预算安排挂钩,具体参照政策和项目重点绩效评价结果应用执行。

第六章  监督与问责

第二十二条  区级预算部门(单位)主要负责同志对本部门本单位预算绩效负责,项目责任人对项目预算绩效负责,重大项目责任人实行绩效终身责任追究制。

第二十三条  对预算绩效管理工作较差的责任单位,主管部门要开展绩效约谈,督促责任单位规范管理。对绩效管理发现问题整改不落实、不到位的单位和责任人,主管部门要严格责任追究,对相关责任单位和人员进行通报批评,确保整改到位。对不按照要求开展预算绩效管理工作的区级预算部门(单位),可将有关情况上报区委区政府。

第二十四条  区财政局加强与审计机关对接沟通,建立预算绩效管理工作常态监督机制。区财政局、区级预算部门(单位)在绩效管理工作中发现违纪违法问题线索,及时移送纪检监察机关。

第七章  附则

第二十五条  区级主管部门(预算单位)可结合单位实际制定具体实施细则。

第二十六条  本办法自印发之日起施行,由区财政局负责解释,在绩效管理结果运用上,若与以前年度出台文件存在不一致,以本文件规定为准;原《关于印发<欧博官网 预算支出绩效评价结果应用暂行办法>的通知》(东财〔2019〕50号)即行废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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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字号 东财〔2025〕13号
主题分类 财政
发文单位 区财政局
效力状态 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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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日期 2025-03-18

关于印发《欧博官网 区级预算绩效管理结果应用暂行办法》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5-03-18 09:00

区各相关部门(单位):

为规范和强化区级财政预算绩效管理结果应用,提高财政资源配置效率和使用效益,推进全面实施预算绩效管理取得实效,区财政局对《关于印发《欧博官网 预算支出绩效评价结果应用暂行办法》的通知》(东财〔2019〕50号)进行修订,制定本办法,请各部门(单位)遵照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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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年3月18日

欧博官网 区级预算绩效管理结果应用暂行办法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和强化区级预算绩效管理(以下简称绩效管理)结果应用,推进全面实施预算绩效管理取得实效,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中共湖北省委 湖北省人民政府关于全面实施预算绩效管理的实施意见》《市财政局关于印发<武汉市市直预算绩效目标管理暂行办法>等三项办法的通知》(武财绩〔2021〕546号)、《区委办公室 区政府办公室 关于印发<欧博官网 全面推进预算绩效管理实施方案>的通知》(东办文﹝2019﹞40号)等法律、文件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所称绩效管理结果包括以下类型:

(一)区级预算部门(单位)针对区级财政资金安排的政策和项目、部门整体预算组织开展事前绩效评估、绩效目标管理、绩效运行监控、绩效评价等绩效管理工作所形成的报表、报告、结论等。

(二)区财政局组织开展的绩效目标审核、重点绩效评价等绩效管理工作所形成的报告、结论等。

(三)区财政局对区级预算部门(单位)报送的报表、报告、结论等绩效管理工作成果进行审核或再评价所形成的意见、报告、结论等。

第三条  绩效管理结果可以采取分级评定和审核是否通过两种形式。其中分级评定分为四个等级,即优(90分≤得分≤100分)、良(80分≤得分<90分)、中(60分≤得分<80分)、差(得分<60分);审核是否通过可分为“予以支持”、“部分支持”、“不予支持”。

第四条  绩效管理结果应用应遵循客观公正、科学高效、权责统一、奖优罚劣的原则。

第五条  区财政局和区级预算部门(单位)根据各自职责开展绩效管理结果应用工作。绩效管理结果应用方式主要包括反馈与整改、结果报告、信息公开、与预算安排挂钩、监督与问责。

第二章  反馈与整改

第六条  事前绩效评估环节。区财政局对区级预算部门(单位)预算绩效事前评估结果进行审核,必要时聘请第三方开展重点绩效评估,并将审核意见或评估报告反馈各部门(单位)。各部门(单位)根据财政审核意见或评估报告进一步修改完善,在15个工作日内将修改完善情况报送区财政局。

第七条绩效目标管理环节。区级预算部门(单位)在编制年度预算“一上”时同步申报绩效目标,区财政局对绩效目标进行审核,将审核意见与预算编制“一下”同步反馈各部门(单位)。各部门(单位)根据审核意见,结合“一下”控制数,调整完善绩效目标,与预算编制“二上”同步报送区财政局。区财政局将审核通过的绩效目标随部门预算一并批复。

第八条绩效运行监控环节。区财政局对区级预算部门(单位)自行开展的运行监控材料进行审核,根据工作需要开展财政重点绩效运行监控。区财政局在审核或监控过程中发现重大问题及时处理,将审核结果或监控报告反馈各部门(单位)。各部门(单位)根据审核结果或监控报告进行整改落实,在15个工作日内将整改落实情况报送区财政局。

第九条 绩效评价环节。区财政局对区级预算部门(单位)的自评报告开展审核与抽查,根据工作需要开展财政重点绩效评价。区财政局将审核与抽查结果、重点评价及再评反馈各部门(单位)。各部门(单位)根据审核抽查结果和评价报告进行整改落实,在15个工作日内将整改落实情况报送区财政局。

第十条报告评级环节。区财政局依规聘请预算绩效管理领域资深专家,对参与本区预算绩效评价的第三方机构所出具的财政重点评价报告评级,结果分A、B、C、D四级 。依据湖北省《第三方机构参与预算绩效管理报告评级规范》,报告获评D级的第三方机构,暂停一年参与本区预算绩效评价工作。

第十一条区级预算部门(单位)应坚持问题导向和结果导向,针对区财政局的反馈结果,明确整改措施,确保建议有回应、问题有对策、整改有效果。

第十二条  区财政局对区级预算部门(单位)整改落实情况加强监督,必要时组织抽查。

第三章  结果报告

第十三条  区财政局根据需要选择部分财政重点绩效评价结果向区委区政府报告。

第十四条  区财政局根据要求将绩效目标与预算草案同步报送区人大,将绩效评价结果与决算草案同步报送区人大,自觉接受人大的监督。

第十五条 区财政局与区级预算部门(单位)对区委区政府关于绩效管理相关重要批示建立落实报告机制。相关预算部门(单位)应根据批示要求整改落实到位,调整完善相关政策和项目,优化预算管理,将相关情况专题报送区委区政府。

第四章  信息公开

第十六条  区级预算部门(单位)应按照有关规定将绩效目标与部门预算同步主动向社会公开,自觉接受社会各界监督。绩效目标的公开渠道为欧博-欧博官网 网站财政预决算公开平台,公开内容为经批复的绩效目标申报表。

第十七条  区级预算部门(单位)应按照有关规定将部门(单位)绩效自评价报告与部门决算同步主动向社会公开,自觉接受社会各界监督。绩效评价结果的公开渠道为欧博-欧博官网 网站财政预决算公开平台,公开内容为部门(单位)自评价报告。

第十八条  区财政局应按照有关规定将财政重点评价报告与政府决算报告同步主动向社会公开,自觉接受社会各界监督。

区财政局组织对区级预算部门(单位)绩效目标与自评价报告公开情况进行检查,对未按要求公开的,要求相关预算部门(单位)进行整改。

第五章  与预算安排挂钩

第十九条  区财政局将政策和项目(一次性、常年性和延续性项目)绩效管理结果与预算安排挂钩。

(一)将政策和项目事前评估与政策和项目设立挂钩。审核意见为“优”、“良”的政策和项目原则上同意设立;审核意见为“中”、“差”或预算部门(单位)未开展评估的政策和项目原则上不予设立。

(二)将政策和项目绩效目标审核结果与年度预算安排挂钩。区级预算部门(单位)应将预算绩效目标作为预算安排的前置条件,审核结果为“优”的,年度预算安排时优先保障并可适当增长;审核结果为“良”的,原则上按零增长控制预算,根据问题整改情况适度减少预算安排;审核结果为中的,原则上应对政策和项目进行调整并相应减少预算安排;审核结果为“差”的,原则上不得安排预算。

(三)将政策和项目绩效运行监控结果审核意见和财政重点监控报告与预算执行、调整挂钩。审核意见或监控报告结果为“优”的或“良”的,保障预算资金拨付;结果为“中”的,暂停预算资金拨付,相关预算部门(单位)按要求整改;结果为“差”的,收回预算指标并终止执行。

(四)将政策和项目自评审核意见和财政重点绩效评价以及财政再评价的结果与下一年度预算安排挂钩。

评价结果为“优”,90分≤得分≤100分的,结合工作实际安排下一年度预算。

评价结果为“良”,85分≤得分<90分的,下一年度预算规模原则上不予增加;80分≤得分<85分的,下一年度预算安排原则上扣减10%。

评价结果为“中”,70分≤得分<80分的,下一年度预算安排原则上扣减10%-30%(含);60分≤得分<70分的,下一年度预算安排原则上扣减30%以上。

评价结果为“差”,得分<60分的,原则上取消该政策和项目。

第二十条  将部门整体绩效管理结果与部门预算的项目预算挂钩。

(一)将部门整体绩效目标审核结果与预算编制挂钩。部门整体绩效目标审核结果为“优”的,优先保障相关预算部门(单位)项目资金需求;结果为“良”的,项目资金原则上不予增加;结果为“中”的,项目资金原则上扣减10%范围以内;结果为“差”的,项目资金原则上扣减20%范围以内。

(二)将部门整体绩效运行监控结果审核意见和财政重点监控报告与预算执行、调整挂钩。审核意见和监控报告结果为“优”的,保障相关预算部门(单位)项目资金拨付;结果为“良”的,要求相关预算部门(单位)进行整改;结果为“中”的,暂停相关项目资金拨付,相关预算部门(单位)按要求整改落实后,方可继续拨付;结果为“差”的,收回相关项目资金,终止项目执行。

(三)将部门整体财政重点绩效评价结果与下一年度部门预算的项目预算挂钩。

评价结果为“优”,90分≤得分≤100分的,赋予相关预算部门(单位)更多的管理自主权,充分保障下一年度项目预算。

评价结果为“良”,85分≤得分<90分的,下一年度项目预算原则上不予增加;80分≤得分<85分的,下一年度项目预算原则上扣减5%范围以内。

评价结果为“中”,70分≤得分<80分的,下一年度项目预算原则上扣减5%-10%(含);60分≤得分<70分的,下一年度项目预算原则上扣减10%-20%(含)。

评价结果为“差”,得分<60分的,下一年度项目预算原则上扣减20%-30%(含)。

第二十一条  区财政局对区级预算部门(单位)自评价报告进行抽查,将抽查结果与下一年度部门预算的项目预算安排挂钩,具体参照部门整体财政重点绩效评价结果应用执行。

预算部门(单位)无正当理由未按时报送自评价报告的,下一年度部门预算项目预算原则上扣减30%以上。

区财政局对抽查得分显著低于预算部门(单位)自评价得分的政策和项目,以及抽查得分异常的政策和项目,根据管理需要选择部分开展再评价。再评价结果与上述政策和项目下一年度预算安排挂钩,具体参照政策和项目重点绩效评价结果应用执行。

第六章  监督与问责

第二十二条  区级预算部门(单位)主要负责同志对本部门本单位预算绩效负责,项目责任人对项目预算绩效负责,重大项目责任人实行绩效终身责任追究制。

第二十三条  对预算绩效管理工作较差的责任单位,主管部门要开展绩效约谈,督促责任单位规范管理。对绩效管理发现问题整改不落实、不到位的单位和责任人,主管部门要严格责任追究,对相关责任单位和人员进行通报批评,确保整改到位。对不按照要求开展预算绩效管理工作的区级预算部门(单位),可将有关情况上报区委区政府。

第二十四条  区财政局加强与审计机关对接沟通,建立预算绩效管理工作常态监督机制。区财政局、区级预算部门(单位)在绩效管理工作中发现违纪违法问题线索,及时移送纪检监察机关。

第七章  附则

第二十五条  区级主管部门(预算单位)可结合单位实际制定具体实施细则。

第二十六条  本办法自印发之日起施行,由区财政局负责解释,在绩效管理结果运用上,若与以前年度出台文件存在不一致,以本文件规定为准;原《关于印发<欧博官网 预算支出绩效评价结果应用暂行办法>的通知》(东财〔2019〕50号)即行废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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