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办公室(督导办公室)。承担区委教育工作领导小组 秘书组具体工作。综合管理本区教育系统党务、政务、事务工作,统筹机关日常工作运转。负责全区教育系统党建工作以及人才、统战工作。负责教育局下属单位领导班子、干部队伍管理、综合考核评价和干部培训工作。负责全区教育系统纪检监察、内部审计工作。负责全区教育系统党风廉政、思想政治、意识形态和新闻宣传工作。指导全区教育法治工作、审核局规范性文件。负责重要会议、重要活动的组织与协调工作。负责绩效管理、督查、信访稳定、安全综治、普法依法治理、机要、保密、档案、电子政务等工作。负责组织办理人大和政协议提案。指导全区语言文字工作。组织协调教育综合改革工作。组织协调全区教育系统精神文明建设工作。组织实施全区教育督导工作,负责对所属学校全面贯彻落实教育方针、政策、法律和法规工作进行监督、检查、指导和评估。完成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
(二)普通教育科。承担全区学前教育、基础教育、职业技术教育、成人教育和涉外办学管理事项。综合管理全区学校、幼儿园教育教学业务和开展教育教学领域的改革。监测评价全区教育教学质量。指导区域内基础教育课程改革和地方教材编写工作。会同有关部门做好全区巩固普及九年义务教育工作。管理全区学生学籍。管理各学校、幼儿园教材、教辅资料、学具使用工作。管理中小学各类考试和竞赛活动。综合管理全区学校、幼儿园德育、体育、卫生、艺术和安全教育工作。管理本区特殊教育、民族教育、专门教育。指导全区青少年学生校外教育和活动场所建设、管理工作。管理中小学校、幼儿园信息技术教育、科技(环保)教育、“三防”教育、劳动技术教育、心理健康教育、法制教育、家庭教育、国际理解教育等专项工作。管理教育系统网络和教育信息化建设。指导职业教育、成人教育办学体制改革和教育教学改革。指导全区社会力量办学的教育教学工作。负责妇女、 儿童发展规划的监测工作。指导做好校园文化建设。指导做好成人继续教育、社区教育和学习型城市建设推进工作。完成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
(三)教师工作科。承担教育系统教职工劳动工资和人事管理工作。管理教育系统公务员和教师编制。负责教职工队伍建设和教师职业道德建设工作。负责教育系统区级及以上骨干教师的评选和推荐工作,会同组织实施全区教师和教育工作者表彰、奖励工作。统筹规划并组织实施全区教师培训工作。会同组织实施师资补充、调配及教师职业资格的考核考试、认定等工作。指导、检查学校、幼儿园岗位设置和管理工作。组织协调做好学校、幼儿园教师及实验技术人员专业技术职务的评聘工作。完成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
(四)发展规划科。牵头编制全区教育事业发展的中长期规划。负责编制中等以下各级各类教育事业计划。负责全区义务教 育公办学校入学划片及调整工作。负责编制全区教育重大项目库和年度建设计划,推进教育重大项目的实施。负责编制、监督全区学校、幼儿园布局规划的制订、调整和实施工作。会同有关部门审核城市开发配套教育设施建设中的中小学及幼儿园的规划、布局及用地调整。负责教育局下属学校、幼儿园新改扩建项目的立项、可行性研究工作。管理和监督本区闲置教育资产处置的工作。负责本区民办教育和民办培训机构的监督管理、日常检查和专项督导,履行教育类社会团体业务主管单位的管理职责。指导企业剥离学校的综合协调工作。负责全区教育事业发展综合统计工作。负责“两型社会”等涉及教育工作。负责教育系统对口援疆、援藏工作。负责本区教育系统信用信息工作。完成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
(五)财务科。参与拟定本区教育经费筹措和管理的政策、规定。负责编制区级教育经费部门年度综合预算计划建议,指导局属各单位预算编制工作。组织实施区人大批准的区级教育部门预算,并监督使用。负责所属单位区级教育经费的决算工作。负责全区教育经费的统计工作。监测本区教育经费投入政策执行情况。负责机关及本级财务的核算、会计档案管理和各项教育经费的使用、审核等工作。规范管理学校、幼儿园收费工作。负责财政性资金的学生资助工作。负责监督所属单位教育经费使用和国有资产管理工作。审核资产处置工作。指导专项经费政府采购上报工作及参与招投标工作。指导本区教育系统财务管理和财会队伍建设。完成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