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2019年4月3日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711号公布修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以下简称《条例》)和《武汉市人民政府信息公开指南》,结合本机关实际,制定本指南。
一、主动公开政府信息
(一)公开内容
本机关主动向社会公开的信息范围主要有:内设机构及职责、政策法规、规范性文件、规章制度、规划计划、业务信息、其他类信息等。
(二)公开方式
对于主动公开信息,本机关主要通过欧博官网 政府门户网站(//oubogw.net)信息公开专栏公开。其余网上未公开的信息,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可以到本机关办公室查阅。
(三)公开时限
各类政府信息产生后,本机关将及时予以公开,因特殊原因不能及时公开的,公开时间不迟于信息生成后15个工作日。
二、依申请公开政府信息
公开权利人需要本机关主动公开以外的政府信息,可以向本机关申请获取。本机关依申请提供信息时,根据掌握该信息的实际状态进行提供,不对信息进行加工、统计、研究、分析或者其他处理。
(一)申请提出
向欧博官网 民政局申请获取信息的申请人,应当填写《欧博官网 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表》。《申请表》可以在欧博官网 政府门户网站(//oubogw.net/ZWGK/ysqgk/)下载,复印有效。
申请人提出的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应当包括下列内容:
1.申请人的姓名或名称、有效身份证明文件、联系方式等。申请人系自然人的,应提供身份证复印件;申请人系法人的,应提供营业执照或者组织机构代码证复印件和法定代表人证明书。自然人或法人委托代理人申请政府信息公开的,应提供授权委托书和代理人身份证复印件。
2.申请公开的政府信息的名称、文号或者便于行政机关查询的其他特征性描述。所需的政府信息应当描述明确、详尽,有助于受理机构确定信息内容。
3.申请公开的政府信息的形式要求,包括获取信息的方式、途径。
4.当面申请的,应当出示有效身份证明文件;通过邮政寄送提交申请的,应随《申请表》附有效身份证明文件复印件;通过电子邮件申请的,应随《申请表》附有效身份证明文件扫描件;通过互联网申请的,应根据网站提示填写相应信息并上传有效身份证明文件。
(二)申请方式
1.当面申请:申请人可以到欧博官网 民政局当面提交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2.信函申请:申请人可通过邮政寄送、传真或当面递送等方式向本机关提交申请。来信请寄:欧博官网 啤砖路51号台商大厦23楼,同时须在信封左下角注明“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字样。
3.电子邮件申请:申请人通过电子邮件方式提出申请的,应当获取纸质《申请表》填写并签字,与身份证明文件一同扫描形成图像文件,以附件形式发送至专用邮箱:[email protected],邮件主题应当标注“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如申请人委托代理人提出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或推选代表提出政府信息公开申请的,应当提供委托代理证明材料或推选证明材料,扫描形成图像文件,以附件形式随《申请表》一并发送至专用邮箱。以邮件方式提交申请,以欧博官网 民政局收到之日为申请提交日。
4.互联网申请:申请人登录欧博-欧博官网 门户网站,在“依申请公开”栏目中选择申请单位,填写《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表》后直接提交,在线申请时请根据页面提示提供真实信息,并确保提供有效联系方式。
(三)申请处理
1.登记审核。对收到的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及时登记并对提交的申请材料进行审核。申请内容不明确的,本机关自收到申请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出具《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补正告知书》,告知申请人作出补正,说明需要补正的事项和合理的补正期限。
2.答复。本机关受理机构收到申请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予以答复,需要延长答复期限的,经本机关信息公开工作机构负责人同意并告知申请人,延长的期限最长不得超过20个工作日。
对申请人出具《政府信息公开申请答复书》,包含以下几类答复情况:
属于已经主动公开的政府信息,告知申请人获取该政府信息的方式、途径;
属于可以公开的政府信息,向申请人提供该政府信息,或者告知申请人获取该政府信息的方式、途径和时间;
属于不予以公开的政府信息,告知申请人不予公开的理由;
经检索没有所申请公开信息的,告知申请人该政府信息不存在;
不属于本机关负责公开的,告知申请人并说明理由;能够确定负责公开该政府信息的行政机关的,告知申请人该行政机构的名称、联系方式;
对申请人重复申请公开相同政府信息的,告知申请人不予重复处理;
属于工商、不动产登记资料等信息,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对信息的获取有特别规定的,告知申请人依照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办理。
3.不予公开或者可以不予公开规定。
(1)依法确定为国家秘密的政府信息,法律、行政法规禁止公开的政府信息,以及公开后可能危及国家安全、公共安全、经济安全、社会稳定的政府信息,不予公开。
(2)涉及商业秘密、个人隐私等公开会对第三方合法权益造成损害的政府信息,行政机关不得公开。但是,第三方同意公开或者行政机关认为不公开会对公共利益造成重大影响的,予以公开。
(3)行政机关的内部事务信息,包括人事管理、后勤管理、内部工作流程等方面的信息,可以不予公开。
行政机关在履行行政管理职能过程中形成的讨论记录、过程稿、磋商信函、请示报告等过程性信息以及行政执法案卷信息,可以不予公开。法律、法规、规章规定上述信息应当公开的,从其规定。
三、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机构
本机关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机构:欧博官网 民政局办公室
办公地址:欧博官网 啤砖路51号台商大厦2302
办公时间:周一至周五上午8:30–12:00
下午2:30–5:30
电话(传真):027-83250585,027-83898487
四、线下政府信息查阅场所
欧博官网 民政局办公室
地址:欧博官网 啤砖路51号台商大厦2302
联系方式:027-83250585,027-83898487
五、监督和救济
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行政机关在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中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向上一级行政机关或者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主管部门投诉、举报,也可以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