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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字号 武民办〔2021〕13号 主题分类 政务公开
发文单位 市民政局办公室 效力状态 有效
发文日期 2021-12-27 发布日期 2021-12-28

市民政局办公室关于做好 冬春和“两节”期间社会救助工作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1-12-28 09:30 字号:[ ]

各区民政局、各功能区社会事务局(城乡工作处):

当前,正处寒冬季节,元旦、春节也即将来临。为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做好2022年元旦春节期间有关工作的通知》精神,切实保障好冬春和“两节”期间困难群众基本生活,现就做好社会救助有关工作通知如下:

一、加强“两节”期间困难群众基本生活保障

各区要进一步加大元旦、春节期间困难群众基本生活保障力度,全面落实好各项救助政策,及时将符合条件的对象纳入低保、特困供养、临时救助范围。对春节前当月审核确认的低保对象,区级民政部门要协调有关部门,按照特事特办、急事急办的原则,在春节前将低保金发放到位。各区可以根据实际需要,提前发放春节期间的低保金和特困供养金。2022年1月和2月,低保家庭、特困供养人员等经济状况变化不明显的,可暂不作动态退出。密切关注节假日期间的物价变化情况,在物价上涨达到启动条件时,及时启动社会救助和保障标准与物价上涨挂钩联动机制,足额发放价格临时补贴,保障困难群众基本生活水平不因物价上涨而降低。

二、做好困难群众春节慰问工作

各区要统筹安排好元旦春节期间困难群众慰问工作,组织各级党员干部开展大走访、大慰问活动。按照省、市确定的标准和范围,及时发放城乡低保对象、特困供养人员、孤儿(含事实无人抚养儿童)以及其他低收入困难群体2022年元旦春节慰问金,让困难群众感受到党和政府的温暖。

三、做好冬季困难群众取暖救助工作

在做好疫情防控的前提下,有序开展困难群众取暖救助工作。落实常态化防控要求,在开放集中取暖点时,应尽可能缩小活动规模,严格控制在50人以内。各社区在组织集中取暖时,应充分利用现有社区活动场地和服务大厅等公共活动场所,尽最大限度满足困难群众取暖需求。在疫情防控形势趋紧时,应按照非必要不聚集的原则,暂停组织集中取暖。及时启动困难群众联系帮扶机制,时刻关注困难群众生活情况和安全状况,对低保家庭中无人照料的重病、重残人员以及分散供养特困人员,组织社区工作人员、社区社会组织、下沉党员、志愿者等,常态化开展入户访视,排查用电、用气等安全隐患,提供必要的关爱帮扶,防止发生冲击社会道德和心理底线的事件,确保困难群众温暖过冬。

四、加强信息报送

各区要畅通社会救助热线电话,及时受理困难群众诉求。对12345平台转介的相关诉求要迅速办理、及时回应。要准确客观报送社会救助工作进展情况,2022年1月28日前,向市低保中心报送2022年春节困难群众慰问工作情况统计表,春节后及时报送“两节”期间社会救助相关工作情况。

附件:2022年春节困难群众慰问工作情况统计表

武汉市民政局办公室

2021年12月2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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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日期 2021-12-27
发布日期 2021-12-28

市民政局办公室关于做好 冬春和“两节”期间社会救助工作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1-12-28 09:30

各区民政局、各功能区社会事务局(城乡工作处):

当前,正处寒冬季节,元旦、春节也即将来临。为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做好2022年元旦春节期间有关工作的通知》精神,切实保障好冬春和“两节”期间困难群众基本生活,现就做好社会救助有关工作通知如下:

一、加强“两节”期间困难群众基本生活保障

各区要进一步加大元旦、春节期间困难群众基本生活保障力度,全面落实好各项救助政策,及时将符合条件的对象纳入低保、特困供养、临时救助范围。对春节前当月审核确认的低保对象,区级民政部门要协调有关部门,按照特事特办、急事急办的原则,在春节前将低保金发放到位。各区可以根据实际需要,提前发放春节期间的低保金和特困供养金。2022年1月和2月,低保家庭、特困供养人员等经济状况变化不明显的,可暂不作动态退出。密切关注节假日期间的物价变化情况,在物价上涨达到启动条件时,及时启动社会救助和保障标准与物价上涨挂钩联动机制,足额发放价格临时补贴,保障困难群众基本生活水平不因物价上涨而降低。

二、做好困难群众春节慰问工作

各区要统筹安排好元旦春节期间困难群众慰问工作,组织各级党员干部开展大走访、大慰问活动。按照省、市确定的标准和范围,及时发放城乡低保对象、特困供养人员、孤儿(含事实无人抚养儿童)以及其他低收入困难群体2022年元旦春节慰问金,让困难群众感受到党和政府的温暖。

三、做好冬季困难群众取暖救助工作

在做好疫情防控的前提下,有序开展困难群众取暖救助工作。落实常态化防控要求,在开放集中取暖点时,应尽可能缩小活动规模,严格控制在50人以内。各社区在组织集中取暖时,应充分利用现有社区活动场地和服务大厅等公共活动场所,尽最大限度满足困难群众取暖需求。在疫情防控形势趋紧时,应按照非必要不聚集的原则,暂停组织集中取暖。及时启动困难群众联系帮扶机制,时刻关注困难群众生活情况和安全状况,对低保家庭中无人照料的重病、重残人员以及分散供养特困人员,组织社区工作人员、社区社会组织、下沉党员、志愿者等,常态化开展入户访视,排查用电、用气等安全隐患,提供必要的关爱帮扶,防止发生冲击社会道德和心理底线的事件,确保困难群众温暖过冬。

四、加强信息报送

各区要畅通社会救助热线电话,及时受理困难群众诉求。对12345平台转介的相关诉求要迅速办理、及时回应。要准确客观报送社会救助工作进展情况,2022年1月28日前,向市低保中心报送2022年春节困难群众慰问工作情况统计表,春节后及时报送“两节”期间社会救助相关工作情况。

附件:2022年春节困难群众慰问工作情况统计表

武汉市民政局办公室

2021年12月2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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