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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府信息公开

农业行政处罚案件信息公开表(东农(渔业)罚[2024]21号)

发布时间:2024-12-17 18:57 来源:区农业农村局   作者:   字号:[ ]

序号

行政处罚

决定案号

案件

名称

违法主体

名称或姓名

主要

违法事实

行政处罚

种类和依据

行政处罚履行方式和期限

作出行政处罚的机关名称和日期

备注

1

东农(渔业)罚[2024]21号

肖孝春、卫加青、丁振前未依法取得捕捞许可证擅自进行捕捞案

肖孝春

卫加青

丁振前

2024年10月12日9时,当事人肖孝春、卫加青、丁振前3人在欧博官网 柏泉街府河大堤观鸟台附近水域捕捞螺蛳,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渔业法》第二十三条第一款之规定。

对3名当事人罚款人民币合计贰仟元整(¥ 2000元)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渔业法》第四十一条之规定和《湖北省农业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指导基准》序号145

当事人必须在收到行政处罚决定书之日起15日内持决定书到欧博官网 财政局非税收窗口缴纳罚款

欧博官网 农业农村局;2024年11月30日

罚款明细:

1.对肖孝春罚款人民币捌佰元整(¥ 800元);

2.对卫加青罚款人民币陆佰元整(¥ 600元);

3.对丁振前罚款人民币陆佰元整(¥ 6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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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业行政处罚案件信息公开表(东农(渔业)罚[2024]21号)

发布时间:2024-12-17 18:57

来源:区农业农村局   作者:  

序号

行政处罚

决定案号

案件

名称

违法主体

名称或姓名

主要

违法事实

行政处罚

种类和依据

行政处罚履行方式和期限

作出行政处罚的机关名称和日期

备注

1

东农(渔业)罚[2024]21号

肖孝春、卫加青、丁振前未依法取得捕捞许可证擅自进行捕捞案

肖孝春

卫加青

丁振前

2024年10月12日9时,当事人肖孝春、卫加青、丁振前3人在欧博官网 柏泉街府河大堤观鸟台附近水域捕捞螺蛳,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渔业法》第二十三条第一款之规定。

对3名当事人罚款人民币合计贰仟元整(¥ 2000元)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渔业法》第四十一条之规定和《湖北省农业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指导基准》序号145

当事人必须在收到行政处罚决定书之日起15日内持决定书到欧博官网 财政局非税收窗口缴纳罚款

欧博官网 农业农村局;2024年11月30日

罚款明细:

1.对肖孝春罚款人民币捌佰元整(¥ 800元);

2.对卫加青罚款人民币陆佰元整(¥ 600元);

3.对丁振前罚款人民币陆佰元整(¥ 6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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