办公室:负责机关日常运转工作。承担文电、会务、督查、统计、信息、机要、保密、档案、信访、值班、安全、应急处置等工作。
政治(警务)处:负责干部管理、机构编制、办理人事工资等相关事务。负责思想政治教育、意识形态、精神文明建设、表彰奖励、舆情监测与应对、干部教育培训、党风廉政建设、党建、离退休干部等工作。
普法与依法治理科(区委依法治区办秘书科):负责承担委员会具体工作,协调督促有关方面落实委员会决策事项、工作部署和要求等,处理区委依法治区办日常事务,组织开展全面依法治区重大问题的政策研究、考核工作。负责拟订法治宣传教育规划并组织实施。指导、监督全区“谁执法谁普法”的普法责任制落实工作,推进全民普法。指导、监督国家工作人员学法用法工作,指导全区各部门各行业依法治理、法治创建和社会主义法治文化建设和工作,组织对外法治宣传工作。
行政执法协调监督科:指导、监督全区行政执法工作,推进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负责区政府行政执法监督具体工作,推动落实行政执法监督各项制度、措施。配合有关部门推进行政执法体制改革,负责行政执法人员资格管理、相对集中执法权的审核报批、协调行政执法体制改革和行政执法的普遍性、重要性问题工作。负责对权责清单、区政府重大行政决策等进行合法性审查。负责区政府“放管服”改革措施的法制协调工作。指导、监督全区规范性文件管理工作,承担区政府各部门规范性文件备案审查工作。
行政复议应诉科:指导、监督全区行政复议和行政应诉工作,承办申请区政府裁决的行政复议案件工作。负责以区政府为被告的行政诉讼案件应诉工作,以区政府为被申请人的行政复议案件答复工作。
基层工作科:承担指导推进全区基层司法所规划、建设和管理工作。指导全区人民调解组织建设,负责管理行业性、专业性调委会依法依规开展工作。负责指导全区刑满释放人员安置帮教工作。负责全区人民陪审员选任管理工作。负责组织指导全区人民监督员选任和日常管理工作。组织基层司法所开展矛盾纠纷排查、调处工作,积极开展法治宣传活动。
指导全区基层人民团体、群众自治组织和社会组织参与法治建设。
公共法律服务管理科:负责规划和推进全区公共法律服务体系和平台建设工作。指导、监督、管理全区法律援助、公证和律师工作。指导、监督党政机关、企事业单位的法律顾问工作。负责辖区律师相关法律法规和政策的贯彻执行工作。负责监督、管理辖区律师和律师机构执业活动,制定加强律师工作和律师队伍建设的措施和办法。负责引领、指导辖区律师党建工作。指导公职律师、公司律师和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负责律师事务所设立、变更、撤销和律师执业申请的审查申报工作,负责律师事务所和律师的年检注册工作。
社区矫正管理局:贯彻落实社区矫正法律、法规和有关政策。指导、监督、管理全区社区矫正工作,指导组织司法所对社区矫正对象进行调查评估、入矫接收、监督管理、考核奖惩、教育帮扶、解除矫正等工作。组织动员社会力量参与社区矫正工作。
法律援助中心:指导、监督全区法律援助工作,推动辖区法律援助工作站建设。负责审查、受理法律援助申请,指派律师承办法律援助案件,接待群众来访来电咨询。负责监督、管理法律援助律师,加强法律援助队伍建设。负责法律援助案件评查、评估、法律援助宣传、优秀法律援助案例整理上报工作。
公证处:根据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申请,办理下列公证事项:
1.证明合同(契约)、委托、遗嘱、保管遗嘱;
2.证明继承权、财产赠与、分割、转让、租赁、拍卖;
3.证明出生、婚姻状况、生存、死亡、身份、学历、成绩单、经历、亲属关系、收养关系、未受刑事处分、存款;
4.证明文件上的签名、印鉴属实、文件的副本、节本、译本、影印本与原本相符;
5.证明法人资格、章程和资信;公司董事会、股东大会决议;
6.现场监督、保全证据;
7.提存;
8.对于追偿债款、物品的文书,认为无疑义的,依法赋予该文书强制执行效力;
9.代当事人起草申请公证的文书;
10.根据当事人的申请和国际惯例办理其他公证业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