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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字号 主题分类 统计
发文单位 武汉市统计局 效力状态 有效
发文日期 2020-09-03 发布日期 2020-09-05

武汉市贯彻落实湖北省统计局开展劳动工资统计数据自查工作的实施方案

发布时间:2020-09-05 09:05 字号:[ ]

各区(开发区、功能区)统计局(统计中心):

为切实提高劳动工资统计基础数据质量,贯彻落实湖北省统计局《关于开展2020年劳动工资统计数据自查工作的通知》要求,结合我市实际,决定在全市开展劳动工资统计数据自查工作。各区(开发区、功能区)统计局(统计中心)要高度重视,按照《武汉市贯彻落实湖北省统计局开展劳动工资统计数据自查工作的实施方案》(见附件),认真组织实施。

武汉市统计局办公室

2020年9月3日

附件1: 武汉市贯彻落实湖北省统计局开展劳动工资统计数据自查工作的实施方案

附件2:劳动工资统计数据自查汇总表

附件3:劳动工资统计数据自查报告模板

附件4:现场核查表

附件1

武汉市贯彻落实湖北省统计局开展劳动工资统计数据自查工作的实施方案

根据省统计局《关于开展2020年劳动工资统计数据自查工作的通知》要求,结合我市实际,特制定本方案。

一、自查对象

“四上”单位和“非一套表”劳动工资抽样调查样本单位。各区坚持问题导向,围绕自查重点,认真筛选不少于3家单位进行实地核查。

二、自查时间

9月4日-11日。

三、自查内容

各区对2020年2季度劳动工资报表中本期、同期期末从业人员、平均人数及工资总额数据质量开展自查自纠工作,重点核查非营利性法人单位劳动工资统计数据质量。

主要核查上报数据是否真实准确、是否依法依规报送数据、是否严格执行统计方法制度、统计基础工作(统计台帐)是否规范等情况。

四、自查方式

(一)各区根据自查内容组织核查,采用实地核查、座谈询问等方式开展。

(二)市局将组织力量,抽取部分区、单位开展抽查。省局抽查的区届时另行通知。

五、相关要求

(一)各区要围绕自查重点认真准备。被核查单位须提前准备统计台帐、从业人员名册、工资奖金及福利发放一览表以及与劳动工资统计有关的财务账表等基础资料。

(二)各区于9月11日前将劳动工资数据质量自查报告、劳动工资数据自查汇总表、现场核查笔录报市局人口社会科技处。

(三)各区要高度重视劳动工资数据质量,认真做好劳动工资统计数据自查工作。要切实提高政治站位,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等中央领导同志关于统计工作的指示批示精神,深刻认识劳动工资统计数据造假、弄虚作假的危害性,严格落实《意见》、《办法》和《规定》的相关要求,认真开展劳动工资统计数据自查工作,强化服务意识,加强工作指导,进一步推动全市劳动工资统计基础工作和数据质量再上新台阶。

联系人:张瑾 周焦

联系电话:(027)82825568

邮 箱:1941674096@qq.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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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单位 武汉市统计局
效力状态 有效
发文日期 2020-09-03
发布日期 2020-09-05

武汉市贯彻落实湖北省统计局开展劳动工资统计数据自查工作的实施方案

发布时间:2020-09-05 09:05

各区(开发区、功能区)统计局(统计中心):

为切实提高劳动工资统计基础数据质量,贯彻落实湖北省统计局《关于开展2020年劳动工资统计数据自查工作的通知》要求,结合我市实际,决定在全市开展劳动工资统计数据自查工作。各区(开发区、功能区)统计局(统计中心)要高度重视,按照《武汉市贯彻落实湖北省统计局开展劳动工资统计数据自查工作的实施方案》(见附件),认真组织实施。

武汉市统计局办公室

2020年9月3日

附件1: 武汉市贯彻落实湖北省统计局开展劳动工资统计数据自查工作的实施方案

附件2:劳动工资统计数据自查汇总表

附件3:劳动工资统计数据自查报告模板

附件4:现场核查表

附件1

武汉市贯彻落实湖北省统计局开展劳动工资统计数据自查工作的实施方案

根据省统计局《关于开展2020年劳动工资统计数据自查工作的通知》要求,结合我市实际,特制定本方案。

一、自查对象

“四上”单位和“非一套表”劳动工资抽样调查样本单位。各区坚持问题导向,围绕自查重点,认真筛选不少于3家单位进行实地核查。

二、自查时间

9月4日-11日。

三、自查内容

各区对2020年2季度劳动工资报表中本期、同期期末从业人员、平均人数及工资总额数据质量开展自查自纠工作,重点核查非营利性法人单位劳动工资统计数据质量。

主要核查上报数据是否真实准确、是否依法依规报送数据、是否严格执行统计方法制度、统计基础工作(统计台帐)是否规范等情况。

四、自查方式

(一)各区根据自查内容组织核查,采用实地核查、座谈询问等方式开展。

(二)市局将组织力量,抽取部分区、单位开展抽查。省局抽查的区届时另行通知。

五、相关要求

(一)各区要围绕自查重点认真准备。被核查单位须提前准备统计台帐、从业人员名册、工资奖金及福利发放一览表以及与劳动工资统计有关的财务账表等基础资料。

(二)各区于9月11日前将劳动工资数据质量自查报告、劳动工资数据自查汇总表、现场核查笔录报市局人口社会科技处。

(三)各区要高度重视劳动工资数据质量,认真做好劳动工资统计数据自查工作。要切实提高政治站位,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等中央领导同志关于统计工作的指示批示精神,深刻认识劳动工资统计数据造假、弄虚作假的危害性,严格落实《意见》、《办法》和《规定》的相关要求,认真开展劳动工资统计数据自查工作,强化服务意识,加强工作指导,进一步推动全市劳动工资统计基础工作和数据质量再上新台阶。

联系人:张瑾 周焦

联系电话:(027)82825568

邮 箱:1941674096@qq.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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