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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府信息公开

发文字号 国统办函〔2021〕574号 主题分类 统计
发文单位 国家统计局办公室 效力状态 有效
发文日期 2021-12-31 发布日期 2021-12-31

国家统计局办公室关于印发《统计领域基层政务公开标准指引》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1-12-31 09:30 字号:[ ]

国家统计局办公室关于印发

《统计领域基层政务公开标准指引》的通知

国统办函〔2021〕574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统计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统计局,国家统计局各调查总队:

《统计领域基层政务公开标准指引》已经2021年12月14日国家统计局第17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按职责分工组织本地区县级统计机构认真贯彻执行。

国家统计局办公室

2021年12月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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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字号 国统办函〔2021〕574号
主题分类 统计
发文单位 国家统计局办公室
效力状态 有效
发文日期 2021-12-31
发布日期 2021-12-31

国家统计局办公室关于印发《统计领域基层政务公开标准指引》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1-12-31 09:30

国家统计局办公室关于印发

《统计领域基层政务公开标准指引》的通知

国统办函〔2021〕574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统计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统计局,国家统计局各调查总队:

《统计领域基层政务公开标准指引》已经2021年12月14日国家统计局第17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按职责分工组织本地区县级统计机构认真贯彻执行。

国家统计局办公室

2021年12月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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