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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字号 主题分类 政务公开
发文单位 武汉市退役军人事务局 效力状态 有效
发文日期 2021-06-08 发布日期 2021-06-10

关于确定2021—2022年度武汉市退役军人 职业技能培训承训机构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1-06-10 09:30 字号:[ ]

各区退役军人事务局: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退役军人保障法》《退役军人就业创业培训工作管理指南》(退役军人办发〔2020〕34号)《湖北省退役军人职业技能培训管理办法(试行)》(鄂退役军人〔2020〕61号)等规定,市局结合实际,依程序确定2021—2022年度武汉市退役军人职业技能培训承训机构,并纳入《武汉市退役军人职业技能培训承训机构目录》(见附件)。现将承训机构目录印发给你们,并提出以下工作要求,请一并贯彻落实。

一、做好宣传引导。各区退役军人事务部门要充分利用退役军人安置报到和建档立卡等时机,宣传免费职业技能培训政策,做到知晓率100%。同时,做好退役军人培训意愿收集、就业需求采集工作,提供培训就业指导服务,及时推送省、市级承训机构目录,发放承训机构招生简章、培训宣传资料,引导退役军人合理确定培训、就业预期。

二、加强承训机构管理。市、区退役军人事务部门要坚持政策统一、分级管理的原则履行退役军人职业技能培训主体责任。市退役军人事务局与市级目录内承训机构签订培训合作协议,并建立承训机构绩效考核机制。区退役军人事务局负责培训组织实施和绩效考核配合工作,从省、市级承训机构目录内确定承担具体培训任务的承训机构,签订委托培训合同,以实现就业为目的,以社会需求为导向,确保参训退役军人满意度达80%以上、“双证”获取率达90%以上、就业推荐率达100%。

三、提升服务保障能力。要积极开展“送政策、送培训、送岗位”进军营行动,广泛实施适应性培训、个性化培训(含创业培训)、全员适应性培训、职业技能培训(含创业培训)和中等职业教育等退役军人免费职业技能培训。各区退役军人事务局要督促检查各承训机构,按协议(合同)约定开展培训;要加强校企、人力资源机构合作,挖掘用工资源,推荐退役军人就业;要主动跟进参训退役军人就业创业情况,了解掌握其工作待遇,并提供技能拓展咨询、个人规划指导、行业发展动态、就业创业等最新信息。

四、严格培训经费管理。各区退役军人事务局要加强对退役军人免费职业技能培训资金使用情况的监督检查,积极配合有关部门做好审计、稽查工作,确保培训经费专款专用,不得虚报、冒领、截留、挪用、滞留或扩大开支范围。承训机构完成培训计划(项目)后,按委托培训合同约定,体现就业导向要求,结算培训资金。省内异地培训或参加省级培训项目的,由安置地退役军人事务部门审核相关培训情况并将资金拨付相应承训机构。

附件:2021—2022年度武汉市退役军人职业技能培训承训机构目录

武汉市退役军人事务局     

2021年6月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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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确定2021—2022年度武汉市退役军人 职业技能培训承训机构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1-06-10 09:30

各区退役军人事务局: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退役军人保障法》《退役军人就业创业培训工作管理指南》(退役军人办发〔2020〕34号)《湖北省退役军人职业技能培训管理办法(试行)》(鄂退役军人〔2020〕61号)等规定,市局结合实际,依程序确定2021—2022年度武汉市退役军人职业技能培训承训机构,并纳入《武汉市退役军人职业技能培训承训机构目录》(见附件)。现将承训机构目录印发给你们,并提出以下工作要求,请一并贯彻落实。

一、做好宣传引导。各区退役军人事务部门要充分利用退役军人安置报到和建档立卡等时机,宣传免费职业技能培训政策,做到知晓率100%。同时,做好退役军人培训意愿收集、就业需求采集工作,提供培训就业指导服务,及时推送省、市级承训机构目录,发放承训机构招生简章、培训宣传资料,引导退役军人合理确定培训、就业预期。

二、加强承训机构管理。市、区退役军人事务部门要坚持政策统一、分级管理的原则履行退役军人职业技能培训主体责任。市退役军人事务局与市级目录内承训机构签订培训合作协议,并建立承训机构绩效考核机制。区退役军人事务局负责培训组织实施和绩效考核配合工作,从省、市级承训机构目录内确定承担具体培训任务的承训机构,签订委托培训合同,以实现就业为目的,以社会需求为导向,确保参训退役军人满意度达80%以上、“双证”获取率达90%以上、就业推荐率达100%。

三、提升服务保障能力。要积极开展“送政策、送培训、送岗位”进军营行动,广泛实施适应性培训、个性化培训(含创业培训)、全员适应性培训、职业技能培训(含创业培训)和中等职业教育等退役军人免费职业技能培训。各区退役军人事务局要督促检查各承训机构,按协议(合同)约定开展培训;要加强校企、人力资源机构合作,挖掘用工资源,推荐退役军人就业;要主动跟进参训退役军人就业创业情况,了解掌握其工作待遇,并提供技能拓展咨询、个人规划指导、行业发展动态、就业创业等最新信息。

四、严格培训经费管理。各区退役军人事务局要加强对退役军人免费职业技能培训资金使用情况的监督检查,积极配合有关部门做好审计、稽查工作,确保培训经费专款专用,不得虚报、冒领、截留、挪用、滞留或扩大开支范围。承训机构完成培训计划(项目)后,按委托培训合同约定,体现就业导向要求,结算培训资金。省内异地培训或参加省级培训项目的,由安置地退役军人事务部门审核相关培训情况并将资金拨付相应承训机构。

附件:2021—2022年度武汉市退役军人职业技能培训承训机构目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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