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办公室。负责机关日常运转工作。组织开展重大问题调研,提出政策建议。负责文电、会务、机要、保密、档案、信访、舆情、党建、组织人事、文明创建、宣传报道、外联接待、后勤服务等工作。承担绩效管理、议题案办理、综治维稳、机关财务、安全生产、资产管理等综合工作。
二、政务服务法规科。统筹推进全区政务服务体系建设,负责拟订政务服务相关制度和规范。统筹推进全区政务服务标准化和便民化建设,协调和优化跨地域、跨部门、跨层级政务服务工作。负责调整和审核区政府部门进入或退出区政务服务大厅服务事项。负责贯彻执行国家、省、市、区有关行政审批、政务服务、公共资源交易监督管理制度的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审定相关制度和管理办法,并指导实施;负责相关工作的法律、法规咨询解释、宣传教育和培训工作,处理有关法律纠纷;负责有关行政复议和行政诉讼案件的处理工作;负责规范性文件的合法性审核工作。
三、建设工程项目审批科。负责全区建设投资项目(含城市管理)的全部行政审批事项的审批和审核转报,及其相关的现场勘查、技术论证、社会听证等配套服务工作。
四、社会事务审批科。负责科技教育、人力资源、社会保障、文化体育、卫生计生、民政优抚、交通运输、民族宗教等涉及民生的行政审批事项的审批和审核转报,及其相关的现场勘查、技术论证、社会听证等配套服务工作。
五、经济事务审批科。负责商事事务、发展改革、食品药品、“两型社会”、商贸流通、安全生产、农业农村、外经外事和会计代账等涉及经济发展的行政审批事项的审批和审核转报,及其相关的现场勘查、技术论证、社会听证等配套服务工作。
六、公共资源交易监督管理科。指导全区宣传贯彻公共资源交易的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负责规划全区公共资源交易平台建设,推进交易平台运行和服务标准化。负责推进全区公共资源交易信息化工作,整合和共享各类资源信息。指导协调全区公共资源交易行政执法工作,建立区级联动工作机制,协调监督有关行政监督部门处理投诉和开展执法工作。负责全区公共资源交易信用体系建设,组织开展全区公共资源交易监督检查活动。负责受理公共资源交易平台交易服务活动中的投诉举报,协调督促有关行政监督部门处理投诉举报和查处违法行为。配合做好行政复议、普法工作,承担规范性文件的合法性审查工作。
七、政务服务管理科。负责区政务服务大厅现场管理工作。负责全区政务服务电子监察和绩效考评工作。受理服务对象对区级政务服务工作的投诉、意见和建议,会同有关部门调查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