序号 | 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 | 被处罚单位(个人) | 主要违法事实 | 行政处罚种类 | 行政处罚依据 | 罚款金额(万元) | 作出行政处罚决定时间 |
1 | ( 东 )应急罚〔2023〕( 09)号 | 王齐武 | 2023年5月9日,区应急管理局执法人员对湖北纽兰药业有限公司执法检查时,发现湖北纽兰药业有限公司安全生产台账资料未见2022年和2023年员工安全生产教育培训台账和培训计划、未对污水处理池(有限空间)工作人员张爱芬进行有限空间安全教育培训、未见2022年和2023年安全生产事故隐患排查记录、埋地乙醇储罐与甲类提取车间防火间距约为4m(经后期现场勘验实际测量为3.2m),不满足《精细化工企业工程设计防火标准》(GB 51283-2020)第4.2.9条要求、提取车间醇沉区、回收区(罐区)等爆炸危险场所未按国家标准安装使用防爆电气设备(现场部分电气柜、电机、摄像头不防爆)等隐患问题 | 罚款 | 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九十四条第一款的规定 | 2.1 | 2023年6月15日 |
2 | ( 东 )应急罚〔2023〕(10)号 | 湖北纽兰药业有限公司 | 2023年5月9日,区应急管理局执法人员对湖北纽兰药业有限公司执法检查时,发现湖北纽兰药业有限公司安全生产台账资料未见2022年和2023年员工安全生产教育培训台账和培训计划、未对污水处理池(有限空间)工作人员张爱芬进行有限空间安全教育培训、未见2022年和2023年安全生产事故隐患排查记录、埋地乙醇储罐与甲类提取车间防火间距约为4m(经后期现场勘验实际测量为3.2m),不满足《精细化工企业工程设计防火标准》(GB 51283-2020)第4.2.9条要求、提取车间醇沉区、回收区(罐区)等爆炸危险场所未按国家标准安装使用防爆电气设备(现场部分电气柜、电机、摄像头不防爆)等隐患问题 | 罚款 |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九十七条第(三)项、第(四)项和第一百零二条的规定 | 4 | 2023年6月15日 |
2023年欧博官网 应急管理局行政处罚公示(6月)
发布时间:2023-06-21 10:30
来源:欧博官网 应急管理局 作者:高山序号 | 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 | 被处罚单位(个人) | 主要违法事实 | 行政处罚种类 | 行政处罚依据 | 罚款金额(万元) | 作出行政处罚决定时间 |
1 | ( 东 )应急罚〔2023〕( 09)号 | 王齐武 | 2023年5月9日,区应急管理局执法人员对湖北纽兰药业有限公司执法检查时,发现湖北纽兰药业有限公司安全生产台账资料未见2022年和2023年员工安全生产教育培训台账和培训计划、未对污水处理池(有限空间)工作人员张爱芬进行有限空间安全教育培训、未见2022年和2023年安全生产事故隐患排查记录、埋地乙醇储罐与甲类提取车间防火间距约为4m(经后期现场勘验实际测量为3.2m),不满足《精细化工企业工程设计防火标准》(GB 51283-2020)第4.2.9条要求、提取车间醇沉区、回收区(罐区)等爆炸危险场所未按国家标准安装使用防爆电气设备(现场部分电气柜、电机、摄像头不防爆)等隐患问题 | 罚款 | 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九十四条第一款的规定 | 2.1 | 2023年6月15日 |
2 | ( 东 )应急罚〔2023〕(10)号 | 湖北纽兰药业有限公司 | 2023年5月9日,区应急管理局执法人员对湖北纽兰药业有限公司执法检查时,发现湖北纽兰药业有限公司安全生产台账资料未见2022年和2023年员工安全生产教育培训台账和培训计划、未对污水处理池(有限空间)工作人员张爱芬进行有限空间安全教育培训、未见2022年和2023年安全生产事故隐患排查记录、埋地乙醇储罐与甲类提取车间防火间距约为4m(经后期现场勘验实际测量为3.2m),不满足《精细化工企业工程设计防火标准》(GB 51283-2020)第4.2.9条要求、提取车间醇沉区、回收区(罐区)等爆炸危险场所未按国家标准安装使用防爆电气设备(现场部分电气柜、电机、摄像头不防爆)等隐患问题 | 罚款 |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九十七条第(三)项、第(四)项和第一百零二条的规定 | 4 | 2023年6月15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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