区住房和城市更新局贯彻落实党中央、省委、市委关于住房保障和房屋管理、市政基础设施建设、城市更新、园林绿化、林业等工作的方针政策和决策部署,把坚持和加强党中央对住房保障和房屋管理、市政基础设施建设、城市更新、园林绿化、林业等工作的集中统一领导落实到履行职责过程中,落实区委、区政府工作要求。主要职责是:
(一)贯彻执行关于住房保障、房地产市场、房屋管理、物业管理及市政基础设施建设、城市更新、园林绿化、林业等领域的法律法规和方针政策,参与起草政策及规定。
(二)负责保障性住房的监督管理。根据全区城区总体规划和国民经济社会发展规划,制订全区住房保障专项规划和保障性住房建设计划并监督实施。负责建立和完善全区住房保障体系,推进全区各类保障性住房工作,监督管理全区公共租赁住房建设、筹集、出租、运营等工作。会同有关部门指导监督保障性安居工程专项资金的使用和管理。
(三)负责规范房地产市场发展秩序。组织编制全区房地产开发建设计划并监督实施。负责建立和完善全区房地产市场体系,组织实施房地产市场秩序整治工作。负责指导并组织实施住房建设和住房制度改革。按权限负责全区房地产开发项目的监督管理和合同备案登记管理等工作。负责全区房屋面积、房屋租赁等房屋交易监督管理。负责房屋交易资金监管。指导和监督商品住宅、公有住宅维修资金的归集和使用。负责房地产中介(估价)等行业的管理。
(四)负责统筹城市更新工作。组织编制全区城市更新专项规划和年度安排并监督实施。组织研究全区城市更新重大问题,拟订全区城市更新重大政策。牵头建立城市更新工作机制,统筹协调全区城市更新的组织实施,编制城市更新单元规划评估和实施方案。统筹协调城市体检工作。研究建立城市更新“留改拆”项目库;配合财政部门安排、使用和管理区级城市更新有关专项资金。指导既有建筑节能改造。统筹协调历史文化名城、名镇、名村的保护和监督管理工作。负责全区优秀历史建筑保护的监督管理。负责统筹协调历史文化风貌街区保护利用工作。
(五)负责市政基础设施建设。统筹协调市区城市道路、桥梁隧道、轨道交通等涉我区重点工程项目。按规定使用和管理市政基础设施建设有关项目资金。负责市政基础设施建设招标投标活动监管,施工图设计审查、消防设计审查验收、建设监理、竣工验收,以及相关标准和定额的实施等工作。负责统筹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建设的市政基础设施运营维护管理工作。负责市政基础设施建设项目的抗震设防管理,推进市政基础设施节能减排。统筹指导并组织实施城市道路功能照明设施建设、维护工作。
(六)负责市政基础设施工程建设质量安全的监督管理。监督管理市政基础设施工程建设质量、安全生产和文明施工。组织或参与市政基础设施工程建设质量、安全事故的应急处置以及调查处理工作。组织推进市政基础设施建设项目施工引起的地面沉降处置和防治工作。
(七)负责全区房屋使用安全的监督管理。监督指导全区房屋的安全鉴定、危房治理工作。统筹指导全区危险房屋管理及应急抢险工作。指导开展全区白蚁防治工作。
(八)负责海绵城市和综合管廊建设的统一管理和综合协调。组织编制全区综合管廊建设等专项规划和年度计划安排并监督实施。协调推进海绵城市建设。协调推进城市道路范围内各类管线同步建设、集约建设。协调推进综合管廊建设和运营维护管理工作。
(九)负责全区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管理。指导全区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工作,组织协调全区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工作中的重大问题。组织编制全区房屋征收年度实施计划并组织报批。承担区政府作出房屋征收决定的房屋征收与补偿工作。
(十)负责全区物业管理活动的监督管理。负责物业管理区域划分、前期物业管理招投标和物业承接查验等物业管理活动的指导和监督。负责物业服务质量考评工作。负责全区物业服务行业管理。
(十一)负责全区城市园林绿化管理工作。
1. 贯彻执行关于园林的法律、法规和规章,起草相关政策及规定并组织实施,负责园林行政执法监督和诉讼工作。
2.负责组织编制园林专项规划。按规定做好城市绿地系统规划编制有关工作,参与编制城市绿线、生态控制线、湖泊“三线一路”、生态红线等规划,并参与城市绿线管理。管理城市规划区的新建、改建、扩建项目中的绿地指标。编制树种规划。研究制定园林中、长期发展规划和年度计划,并组织实施。负责审核本区城市总体规划、生态环境、风景、城市重点工程、新区开发、旧城改造中的园林规划及年度计划,并督促落实。
3.负责城市园林绿化工程项目建设的行业管理。统筹园林绿化工程项目规划工作,审查综合性公园规划,审核其他公园绿地、防护绿地和道路附属绿地等园林绿化工程项目的设计方案。按规定做好园林绿化工程管理,建立园林绿化工程建设市场信用体系。组织协调区级园林绿化相关重大建设项目的实施。
4.负责检查指导城市绿地的保护和管理。会同有关部门进行公园绿地、防护绿地、道路绿地和附属绿地等资源调查,建立资源档案,开展资源检查。
5.负责检查城市园林绿化养护管理。对已建公园绿地、防护绿地和道路绿地进行监督检查和考核,对附属绿地养护工作进行技术指导。指导植物修剪、水肥管理、病虫害防治等养护工作。
6.负责城市公园的行业管理。对公园的绿化养护、设施管理、环境卫生、公共秩序、文明游园、安全稳定等工作进行业务指导和监督检查。开展公园文化活动和科普教育。
(十二)负责全区林业工作。贯彻执行林业的法律法规和规章,起草相关规范性文件;负责林业行政执法监督和诉讼工作;负责推进社会绿化,开展义务植树和生态宣传教育工作;负责组织林业生态保护修复和造林绿化;负责森林、湿地资源的监督管理;负责陆生野生动植物资源的监督管理;负责自然保护区、风景名胜区、自然遗产、地质公园、森林公园、湿地公园等自然保护地的监督管理。负责林业改革等工作。
(十三)负责推动住房保障和房屋管理、市政基础设施建设、园林绿化、林业等领域的科技创新及成果推广应用。
(十四)负责住房保障和房屋管理、市政基础设施建设、城市更新、园林绿化、林业等方面数据资源的整合应用、共享开放等工作。
(十五)负责房产档案、工程建设档案、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消防设计审查验收档案的管理和利用工作。
(十六)按规定负责住房保障和房屋管理、市政基础设施建设、园林绿化、林业等领域法制建设及相关行政执法工作。
(十七)按规定承担全面从严治党、国家安全、意识形态、综治维稳、精神文明建设、安全生产、生态环境保护、人才工作、保密等主体责任。
(十八)完成上级交办的其他任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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