武汉市高校毕业生一次性创业补贴
“武汉高校毕业生一次性创业补贴”是武汉市为符合条件的高校毕业生提供的创业补贴政策,旨在加强创新创业帮扶,鼓励大学生创业带就业。包含高校毕业生一次性创业补贴和初创组织吸纳就业补贴两类补贴。
高校毕业生一次性创业补贴
毕业5年内的高校毕业生在我市初次创办小微企业、个体工商户、民办非企业单位、农民专业合作社等,并担任法人。初创组织经营6个月以上且带动就业2人(不含创业者本人)及以上,申报补贴时处于正常经营状态。
初创组织吸纳就业补贴
初创组织在登记注册1年内、招用人员且签订1年以上劳动合同,并按规定缴纳社会保险费1个月以上。
欧博官网 五环时尚广场5栋(武汉欧博人力资源市场);两馆一中心202办公室
咨询电话:027-83214382;
交通指引
公交:736路,H90路,H98路,H97路,H79路,H92路
地铁:地铁1号线五环大道地铁站下车,乘坐H98或736路到欧博大道三店西路站下车即到;地铁6号线五环体育中心站下车,步行(或骑行)一公里
(一)营业执照;(免提交)
(二)毕业证书或学生证;
(三)中华人民共和国居民身份证;(免提交)
(四)湖北省一次性创业补贴申请表;
高校毕业生一次性创业补贴和初创组织吸纳就业补贴受理申请、审核及公示、资金拨付等工作,由初创组织注册所在区人社部门负责落实。
(一)申请时限: 申请一次性创业补贴应在初创组织法人毕业五年内提出申请。初创组织吸纳就业补贴应在与被吸纳人员签订劳动合同后6个月内提出申请;
(二)审核及公示:区人社部门受理申报后应在5个工作日内完成审核,并公示7天,对公示无异议的,及时出具审核意见报送同级财政部门;
(三)资金拨付:区财政部门根据人社部门的审核意见及公示情况,将补贴资金拨付至申报对象银行账户;
(一)高校毕业生一次性创业补贴
对符合条件的高校毕业生创业者,一次性给予5000元补贴。
(二)初创组织吸纳就业补贴
每吸纳1名符合条件人员,给予 1000元 补贴,补贴总额不超过2万元。
温馨提示: 初创组织吸纳就业补贴与一次性吸纳就业补贴不能重复享受。
答:申请一次性创业补贴应在初创组织法人毕业5年内提出申请。其初创组织经营6个月以上,且申报补贴时处于正常经营状态。
答:初创组织吸纳就业补贴应在与被吸纳人员签订劳动合同后6个月内提出申请,且申报补贴时处于正常经营状态。
答:毕业5年内的高校毕业生在我市初次创办小微企业、个体工商户、民办非企业单位、农民专业合作社等,并担任法人。初创组织经营6个月以上且带动就业2人(不含创业者本人)及以上,申报补贴时处于正常经营状态。
答:初创组织吸纳就业补贴是指毕业5年内的高校毕业生在我市初次创办小微企业、个体工商户、民办非企业单位、农民专业合作社等,并担任法人。初创组织经营6个月以上且带动就业2人(不含创业者本人)及以上,申报补贴时处于正常经营状态。上述初创组织在登记注册1年内、招用人员且签订1年以上劳动合同,并按规定缴纳社会保险费1个月以上。每吸纳1名符合条件人员,给予1000元补贴,补贴总额不超过2万元。 一次性吸纳就业补贴是指应届高校毕业生(含离校2年内未就业高校毕业生)前往中小微企业就业且签订1年以上劳动合同并按规定缴纳社会保险费后的,按照每人1000元标准分别给予个人和企业一次性吸纳就业补贴。
两者不能重复享受。
武汉市高校毕业生一次性创业补贴
“武汉高校毕业生一次性创业补贴”是武汉市为符合条件的高校毕业生提供的创业补贴政策,旨在加强创新创业帮扶,鼓励大学生创业带就业。包含高校毕业生一次性创业补贴和初创组织吸纳就业补贴两类补贴。
高校毕业生一次性创业补贴
毕业5年内的高校毕业生在我市初次创办小微企业、个体工商户、民办非企业单位、农民专业合作社等,并担任法人。初创组织经营6个月以上且带动就业2人(不含创业者本人)及以上,申报补贴时处于正常经营状态。
初创组织吸纳就业补贴
初创组织在登记注册1年内、招用人员且签订1年以上劳动合同,并按规定缴纳社会保险费1个月以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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咨询电话:027-83214382;
交通指引
公交:736路,H90路,H98路,H97路,H79路,H92路
地铁:地铁1号线五环大道地铁站下车,乘坐H98或736路到欧博大道三店西路站下车即到;地铁6号线五环体育中心站下车,步行(或骑行)一公里
(一)营业执照;(免提交)
(二)毕业证书或学生证;
(三)中华人民共和国居民身份证;(免提交)
(四)湖北省一次性创业补贴申请表;
高校毕业生一次性创业补贴和初创组织吸纳就业补贴受理申请、审核及公示、资金拨付等工作,由初创组织注册所在区人社部门负责落实。
(一)申请时限: 申请一次性创业补贴应在初创组织法人毕业五年内提出申请。初创组织吸纳就业补贴应在与被吸纳人员签订劳动合同后6个月内提出申请;
(二)审核及公示:区人社部门受理申报后应在5个工作日内完成审核,并公示7天,对公示无异议的,及时出具审核意见报送同级财政部门;
(三)资金拨付:区财政部门根据人社部门的审核意见及公示情况,将补贴资金拨付至申报对象银行账户;
(一)高校毕业生一次性创业补贴
对符合条件的高校毕业生创业者,一次性给予5000元补贴。
(二)初创组织吸纳就业补贴
每吸纳1名符合条件人员,给予 1000元 补贴,补贴总额不超过2万元。
温馨提示: 初创组织吸纳就业补贴与一次性吸纳就业补贴不能重复享受。
答:申请一次性创业补贴应在初创组织法人毕业5年内提出申请。其初创组织经营6个月以上,且申报补贴时处于正常经营状态。
答:初创组织吸纳就业补贴应在与被吸纳人员签订劳动合同后6个月内提出申请,且申报补贴时处于正常经营状态。
答:毕业5年内的高校毕业生在我市初次创办小微企业、个体工商户、民办非企业单位、农民专业合作社等,并担任法人。初创组织经营6个月以上且带动就业2人(不含创业者本人)及以上,申报补贴时处于正常经营状态。
答:初创组织吸纳就业补贴是指毕业5年内的高校毕业生在我市初次创办小微企业、个体工商户、民办非企业单位、农民专业合作社等,并担任法人。初创组织经营6个月以上且带动就业2人(不含创业者本人)及以上,申报补贴时处于正常经营状态。上述初创组织在登记注册1年内、招用人员且签订1年以上劳动合同,并按规定缴纳社会保险费1个月以上。每吸纳1名符合条件人员,给予1000元补贴,补贴总额不超过2万元。 一次性吸纳就业补贴是指应届高校毕业生(含离校2年内未就业高校毕业生)前往中小微企业就业且签订1年以上劳动合同并按规定缴纳社会保险费后的,按照每人1000元标准分别给予个人和企业一次性吸纳就业补贴。
两者不能重复享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