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注销登记
企业注销登记“一件事”就是将企业注销登记业务涉及的多个“单事项”集成为“一件事”,提升审批效率,进一步提升人民群众的满意度和幸福感。
企业法人
未办理过涉税事宜的纳税人,主动到税务机关办理清税的,税务机关可根据纳税人提供的营业执照即时出具清税文书。经人民法院裁定宣告破产的纳税人,持人民法院终结破产程序裁定书向税务机关申请税务注销的, 税务机关即时出具清税文书。符合下列条件的纳税人在办理税务注销时,税务机关提供即时办结服务,采取“承诺制”容缺办理,即时出具清税文书:
1.办理过涉税事宜但未领用发票、无欠税(滞纳金)及罚款的纳税人,主动到税务机关办理清税。
2.对未处于税务检查状态、无欠税(滞纳金)及罚款、已缴销增值税专用发票及税控专用设备,且符合下列情形之⼀的纳税人:
(1)纳税信用级别为A级和B级的纳税人;
(2)控股母公司纳税信用级别为A级的M级纳税人;
(3)省级人民政府引进人才或经省级以上行业协会等机构认定的行业领军人才等创办的企业;
(4)未纳入纳税信用级别评价的定期定额个体工商户;
(5)未达到增值税纳税起征点的纳税人。
市场主体因解散、被宣告破产或者其他法定事由需要终止的,应当依法向登记 机关申请注销登记。经登记机关注销登记,市场主体终止。
报关单位有下列情形之⼀的,应当向所在地海关办理备案注销手续:
1.因解散、被宣告破产或者其他法定事由终止的;
2.被市场监督管理部⻔注销或者撤销登记、吊销营业执照的;
3.临时备案企业丧失主体资格的;
4.其他依法应当注销的情形。报关单位已在海关注销的,其所属分支机构应当办理备案注销手续。
1.经市场监管部注销登记或有关政府职能部门批准注销;
2.参保单位不存在社会保险欠费;
3.所有职工均办理单位职工暂停缴费业务;
4.不存在单位代发项目;
5.不存在违规领取的失业保险待遇。
企业法人完成注销登记后,向开户银行提出银行结算账户的撤销申请。
国家行政机关和企业事业单位、社会团体的印章,如因单位撤销、名称改变或换用新印章而停止使用时,应及时送交印章制发机关封存或销毁,或者按公安部会同有关部另行制定的规定处理。
1.资质证书有效期届满,未依法申请延续的;
2.企业依法终止的;
3.资质证书依法被撤回、撤销或吊销的;
4.企业提出注销申请的;
5.法律、法规规定的应当注销建筑业企业资质的其他情形。
欧博官网 政务服务中心
工作时间工作日上午8:30—12:00,下午14:00-17:00 法定节假日除外
交通指引
公交:216路,H101路,H87路,H92路,H109路,H90路
地铁:轻轨1号线到码头潭公园站下A出口出,步行600米至码头潭综合楼; 轻轨1号线到码头潭公园站下C出口出,步行130米至七雄路地铁码头潭公园站,乘坐H101路(216路 H87路 H92路 )至凌云路西公交场站下车。
1.企业注销登记“一件事”申请表
2.营业执照(已领取纸质版的,缴回正副本)
3.公司依照《公司法》作出解散的决议或者决定
4.股东会、股东大会、一人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或人民法院、公司批准机关确认的清算报告
5.人民法院指定清算人、破产管理人申请注销登记的,应提交人民法院指定其为清算人的证明
6.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机构的决定
7.依法刊登公告的报纸样张
8.清税证明材料(登记机关和税务部门已共享清税信息的,无需提交纸质清税证明材料)
9.《简易注销全体投资人承诺书》
1.税务注销
2.企业注销登记
3.海关报关单位备案注销
4.注销社会保险登记
5.银行账户注销
6.企业印章注销
7.建设工程企业资质证书注销
申具有线上、线下两种办理渠道。
线上办理渠道:
1.登录湖北政务服务网,进入“高效办成一件事”专区,找到企业注销登记“一件事”,点击“立即办理”即可。
2.登录鄂汇办APP,在特色专题里找到“高效办成一件事”专区,找到企业注销登记“一件事”,点击“立即办理”即可。
线下办理渠道:
群众可到欧博官网 政务服务中心咨询办理。
答: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进行普通注销公告(清算组备案公告、债权人公告)或简易注销公告。普通注销公告公示期45天,简易注销公告公示期20天,公示期满后向登记机关提交以下相关文件:
(1)《企业注销登记申请书》。
(2)公司依照《公司法》作出解散的决议或者决定,人民法院的破产裁定、解散裁判文书,行政机关责令关闭、公司依法被吊销营业执照或被撤销的文件。
(3)股东会、股东大会、一人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或人民法院、公司批准机关确认的清算报告。
(4)国有独资公司申请注销登记,还应当提交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机构的决定。其中,国务院确定的重要的国有独资公司,还应当提交本级人民政府的批准文件复印件。
(5)清税证明材料(登记机关和税务部门已共享清税信息的,无需提交纸质清税证明材料)。
(6)仅通过报纸发布债权人公告的,需要提交依法刊登公告的报纸样张。
(7)清算人、破产管理人申请注销登记的,应提交人民法院指定其为清算人、破产管理人的证明。
(8)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务院决定规定注销公司必须报经批准的,提交有关批准文件的复印件。
(9)已领取纸质版营业执照的缴回营业执照正、副本。
申请简易注销登记的,提交《简易注销全体投资人承诺书》以及第1、9项材料。非上市股份有限公司申请简易注销的,还需提交公司全体股东名册。
答:企业办理完注销后,电子营业执照自动失效。
答:《中华人民共和国市场主体登记管理条例》第三十三条:市场主体未发生债权债务或者已将债权债务清偿完结,未发生或者已结清清偿费用、职工工资、社会保险费用、法定补偿金、应缴纳税款(滞纳金、罚款),并由全体投资人书面承诺对上述情况的真实性承担法律责任的,可以按照简易程序办理注销登记。市场主体应当将承诺书及注销登记申请通过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公示,公示期为20日。在公示期内无相关部门、债权人及其他利害关系人提出异议的,市场主体可以于公示期届满之日起20日内向登记机关申请注销登记。 个体工商户按照简易程序办理注销登记的,无需公示,由登记机关将个体工商户的注销登记申请推送至税务等有关部门,有关部门在10日内没有提出异议的,可以直接办理注销登记。 市场主体注销依法须经批准的,或者市场主体被吊销营业执照、责令关闭、撤销,或者被列入经营异常名录的,不适用简易注销程序。


企业注销登记
企业注销登记“一件事”就是将企业注销登记业务涉及的多个“单事项”集成为“一件事”,提升审批效率,进一步提升人民群众的满意度和幸福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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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办理过涉税事宜的纳税人,主动到税务机关办理清税的,税务机关可根据纳税人提供的营业执照即时出具清税文书。经人民法院裁定宣告破产的纳税人,持人民法院终结破产程序裁定书向税务机关申请税务注销的, 税务机关即时出具清税文书。符合下列条件的纳税人在办理税务注销时,税务机关提供即时办结服务,采取“承诺制”容缺办理,即时出具清税文书:
1.办理过涉税事宜但未领用发票、无欠税(滞纳金)及罚款的纳税人,主动到税务机关办理清税。
2.对未处于税务检查状态、无欠税(滞纳金)及罚款、已缴销增值税专用发票及税控专用设备,且符合下列情形之⼀的纳税人:
(1)纳税信用级别为A级和B级的纳税人;
(2)控股母公司纳税信用级别为A级的M级纳税人;
(3)省级人民政府引进人才或经省级以上行业协会等机构认定的行业领军人才等创办的企业;
(4)未纳入纳税信用级别评价的定期定额个体工商户;
(5)未达到增值税纳税起征点的纳税人。
市场主体因解散、被宣告破产或者其他法定事由需要终止的,应当依法向登记 机关申请注销登记。经登记机关注销登记,市场主体终止。
报关单位有下列情形之⼀的,应当向所在地海关办理备案注销手续:
1.因解散、被宣告破产或者其他法定事由终止的;
2.被市场监督管理部⻔注销或者撤销登记、吊销营业执照的;
3.临时备案企业丧失主体资格的;
4.其他依法应当注销的情形。报关单位已在海关注销的,其所属分支机构应当办理备案注销手续。
1.经市场监管部注销登记或有关政府职能部门批准注销;
2.参保单位不存在社会保险欠费;
3.所有职工均办理单位职工暂停缴费业务;
4.不存在单位代发项目;
5.不存在违规领取的失业保险待遇。
企业法人完成注销登记后,向开户银行提出银行结算账户的撤销申请。
国家行政机关和企业事业单位、社会团体的印章,如因单位撤销、名称改变或换用新印章而停止使用时,应及时送交印章制发机关封存或销毁,或者按公安部会同有关部另行制定的规定处理。
1.资质证书有效期届满,未依法申请延续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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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企业注销登记“一件事”申请表
2.营业执照(已领取纸质版的,缴回正副本)
3.公司依照《公司法》作出解散的决议或者决定
4.股东会、股东大会、一人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或人民法院、公司批准机关确认的清算报告
5.人民法院指定清算人、破产管理人申请注销登记的,应提交人民法院指定其为清算人的证明
6.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机构的决定
7.依法刊登公告的报纸样张
8.清税证明材料(登记机关和税务部门已共享清税信息的,无需提交纸质清税证明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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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税务注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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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企业注销登记申请书》。
(2)公司依照《公司法》作出解散的决议或者决定,人民法院的破产裁定、解散裁判文书,行政机关责令关闭、公司依法被吊销营业执照或被撤销的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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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清算人、破产管理人申请注销登记的,应提交人民法院指定其为清算人、破产管理人的证明。
(8)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务院决定规定注销公司必须报经批准的,提交有关批准文件的复印件。
(9)已领取纸质版营业执照的缴回营业执照正、副本。
申请简易注销登记的,提交《简易注销全体投资人承诺书》以及第1、9项材料。非上市股份有限公司申请简易注销的,还需提交公司全体股东名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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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中华人民共和国市场主体登记管理条例》第三十三条:市场主体未发生债权债务或者已将债权债务清偿完结,未发生或者已结清清偿费用、职工工资、社会保险费用、法定补偿金、应缴纳税款(滞纳金、罚款),并由全体投资人书面承诺对上述情况的真实性承担法律责任的,可以按照简易程序办理注销登记。市场主体应当将承诺书及注销登记申请通过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公示,公示期为20日。在公示期内无相关部门、债权人及其他利害关系人提出异议的,市场主体可以于公示期届满之日起20日内向登记机关申请注销登记。 个体工商户按照简易程序办理注销登记的,无需公示,由登记机关将个体工商户的注销登记申请推送至税务等有关部门,有关部门在10日内没有提出异议的,可以直接办理注销登记。 市场主体注销依法须经批准的,或者市场主体被吊销营业执照、责令关闭、撤销,或者被列入经营异常名录的,不适用简易注销程序。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