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生儿出生登记
出生医学证明是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母婴保健法》出具的,证明新生儿出生时的健康及自然状况、血亲关系以及申报国籍、户籍取得公民身份的法定医学文书。
1、出生医学证明很珍贵,须妥善保管。
2、出生医学证明全国联网,一经签发,所有信息不能更改,办理前,一定将新生儿名字取好再办理。
3、出生医学证明一经签发,私自涂改视作无效证件。
4、出生医学证明正页自行保管,副页由公安机关户籍登记处拆切。
出生医学证明原则上只能新生儿母亲办理,如不能亲自办理,必须有母亲签字写的授权委托书。
《出生医学证明》首次签发登记表由谁提供
具备助产资质的医疗保健机构,认真查验产妇身份证件,在《湖北省助产技术服务单位分娩登记簿》如实登记孕产妇姓名、身份证号码、户籍所在地、住址及有关情况,并在分娩后24小时将相关信息录入到妇幼信息系统中,再次查验新生儿父母有效身份信息,通过妇幼信息系统打印《出生医学证明》首次签发登记表》,接生医生(或助产士)确认后签字交新生儿母亲(或其委托人)。
补发《出生医学证明》办理须知
1、补发出生医学证明,只能线下办理,到市妇幼保健院出生医学证明办理窗口处办理。
2、2014年以后出生新生儿,信息平台查验到信息后由当事人或其监护人填写补发申请表、核对无误后予以补发。
3、2014年以前出生新生儿,须提供以下资料:
(1)原分娩机构住院病历(病历欧博、分娩记录、出院记录等复印件)并加盖医院公章
(2)新生儿父母亲身份证原件、复印件(正反面)
(3)新生儿已上户口提供户口复印件,未上户口需提供公安部门户籍科协查函
(4)不是新生儿母亲亲自来办理,需提供母亲签字授权书以及代办人身份证原件、复印件(正反面)
4、未办理户籍,需公安机关核实后,予以补发正副联;办理户籍后遗失的,只需补发出生医学证明正联。
换发《出生医学证明》办理流程
1、换发出生医学证明,只能线下办理,到市妇幼保健院出生医学证明办理窗口处办理。
2、2014年以后出生新生儿,信息平台查验到信息后由当事人或其监护人填写换发申请表、核对无误后予以换发,如需更改信息,必须按照换发要求提供相关资料。
3、2014年以前出生新生儿,须提供以下资料:
(1)原分娩机构住院病历(病历欧博、分娩记录、出院记录等复印件)并加盖医院公章
(2)新生儿父母身份证原件、复印件(正反面)
(3)新生儿已上户口提供户口复印件,未上户口需提供公安部门户籍科协查函
(4)不是新生儿母亲亲自来办理,需提供母亲签字授权书以及代办人身份证原件、复印件(身份证正反面)
4、当事人提供的原证为正副页,换发含正副页的新证。
5、已经办理入户后申请换发的,只换发正页。
6、换发后原证收回,并做好换发事由和经办人姓名、时间登记。
出生登记已实现“跨省通办”,新生儿父母非我省户籍,但在我市内长期居住凭相关材料可直接到居住地派出所申报新生儿出生登记。 本地居民在公安窗口申报新生儿出生登记时,只需填写《新生儿落户“一事联登记表》,公安局后台将材料同步推送医保和人社部门,即可为新生儿办理城乡办居民医疗保险参保登记和社会保障卡,群众可自行选择邮寄送达、就近自领等证件领取方式。
答:申领出生医学证明线上办理的,需同时满足以下条件: 1.在我省医疗保健机构内出生的新生儿; 2.新生儿父母均为大陆境内居民,持居民身份证; 3.单母、第三方姓氏、不在出生医学证明办理事项范围,需到助产机构现场办理。
答:请联系新生儿出生机构,核实病历及有关信息,修改错误信息后可以线下或者线上办理出生医学证明。
新生儿出生登记
出生医学证明是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母婴保健法》出具的,证明新生儿出生时的健康及自然状况、血亲关系以及申报国籍、户籍取得公民身份的法定医学文书。
1、出生医学证明很珍贵,须妥善保管。
2、出生医学证明全国联网,一经签发,所有信息不能更改,办理前,一定将新生儿名字取好再办理。
3、出生医学证明一经签发,私自涂改视作无效证件。
4、出生医学证明正页自行保管,副页由公安机关户籍登记处拆切。
出生医学证明原则上只能新生儿母亲办理,如不能亲自办理,必须有母亲签字写的授权委托书。
《出生医学证明》首次签发登记表由谁提供
具备助产资质的医疗保健机构,认真查验产妇身份证件,在《湖北省助产技术服务单位分娩登记簿》如实登记孕产妇姓名、身份证号码、户籍所在地、住址及有关情况,并在分娩后24小时将相关信息录入到妇幼信息系统中,再次查验新生儿父母有效身份信息,通过妇幼信息系统打印《出生医学证明》首次签发登记表》,接生医生(或助产士)确认后签字交新生儿母亲(或其委托人)。
补发《出生医学证明》办理须知
1、补发出生医学证明,只能线下办理,到市妇幼保健院出生医学证明办理窗口处办理。
2、2014年以后出生新生儿,信息平台查验到信息后由当事人或其监护人填写补发申请表、核对无误后予以补发。
3、2014年以前出生新生儿,须提供以下资料:
(1)原分娩机构住院病历(病历欧博、分娩记录、出院记录等复印件)并加盖医院公章
(2)新生儿父母亲身份证原件、复印件(正反面)
(3)新生儿已上户口提供户口复印件,未上户口需提供公安部门户籍科协查函
(4)不是新生儿母亲亲自来办理,需提供母亲签字授权书以及代办人身份证原件、复印件(正反面)
4、未办理户籍,需公安机关核实后,予以补发正副联;办理户籍后遗失的,只需补发出生医学证明正联。
换发《出生医学证明》办理流程
1、换发出生医学证明,只能线下办理,到市妇幼保健院出生医学证明办理窗口处办理。
2、2014年以后出生新生儿,信息平台查验到信息后由当事人或其监护人填写换发申请表、核对无误后予以换发,如需更改信息,必须按照换发要求提供相关资料。
3、2014年以前出生新生儿,须提供以下资料:
(1)原分娩机构住院病历(病历欧博、分娩记录、出院记录等复印件)并加盖医院公章
(2)新生儿父母身份证原件、复印件(正反面)
(3)新生儿已上户口提供户口复印件,未上户口需提供公安部门户籍科协查函
(4)不是新生儿母亲亲自来办理,需提供母亲签字授权书以及代办人身份证原件、复印件(身份证正反面)
4、当事人提供的原证为正副页,换发含正副页的新证。
5、已经办理入户后申请换发的,只换发正页。
6、换发后原证收回,并做好换发事由和经办人姓名、时间登记。
出生登记已实现“跨省通办”,新生儿父母非我省户籍,但在我市内长期居住凭相关材料可直接到居住地派出所申报新生儿出生登记。 本地居民在公安窗口申报新生儿出生登记时,只需填写《新生儿落户“一事联登记表》,公安局后台将材料同步推送医保和人社部门,即可为新生儿办理城乡办居民医疗保险参保登记和社会保障卡,群众可自行选择邮寄送达、就近自领等证件领取方式。
答:申领出生医学证明线上办理的,需同时满足以下条件: 1.在我省医疗保健机构内出生的新生儿; 2.新生儿父母均为大陆境内居民,持居民身份证; 3.单母、第三方姓氏、不在出生医学证明办理事项范围,需到助产机构现场办理。
答:请联系新生儿出生机构,核实病历及有关信息,修改错误信息后可以线下或者线上办理出生医学证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