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武汉两部法规8月1日起同步施行

激活“青创族”创新动能 保障“银发族”安享晚年

发布时间:2025-06-26 07:23   来源:长江日报   作者:   访问: 【 打印 】 【 下载 】 字号:[ ]

□ 长江日报记者高萌 通讯员王晓珊

6月24日,市人大常委会办公厅召开新闻通气会,宣布《武汉市推进科技创新中心建设条例》《武汉市养老服务条例》将于今年8月1日起正式施行。两部法规聚焦发展和民生关键领域,旨在激发创新动能,系统性破解养老难题。

参与条例评估的专家组成员、华中科技大学法学院教授李长健说:“《武汉市推进科技创新中心建设条例》激活‘青创族’创新动能,《武汉市养老服务条例》保障‘银发族’安享晚年,共同构成城市可持续发展支柱。两部法规同步施行,是武汉以法治方式回应‘一老一青’核心关切、筑牢发展根基的战略举措,共同指向提升城市能级与增进民生福祉。”

■ 鼓励柔性引进创新人才

加快建设武汉具有全国影响力的科技创新中心,是党中央、国务院赋予武汉的重大战略任务,也是武汉服务国家发展的重大历史使命。

“为深入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总结提升武汉科技创新中心建设三年多来的实践经验,推进科技创新中心建设成势见效,有必要通过地方立法来引导、推动、规范和保障科技创新中心建设。”市人大法制委员会副主任委员闵凯华介绍。

据悉,2023年,市人大常委会将制定《武汉市推进科技创新中心建设条例》列为年度立法调研项目,一年后将制定条例列为年度立法项目。

在立法过程中,市人大常委会坚持开门立法、民主立法,采取公开征求意见、调研座谈、实地考察等方式,广泛征求有关部门、高等学校、科技企业、科研院所、金融机构、人大代表、基层群众等社会各界意见。此外,还组织开展表决前评估,听取专家学者和一线工作者的意见建议。

“立法工作专班认真梳理和研究收集到的意见建议,数易其稿、字斟句酌,不断修改完善。历时两年,经过各方共同努力,条例最终制定完成。”闵凯华说。

长江日报记者从发布会现场了解到,《武汉市推进科技创新中心建设条例》以八章五十七条的篇幅,从规划与建设、创新主体与创新活动、创新人才、产业创新、科技金融支持、科技创新环境等重点方面,为武汉建设“具有全国影响力的科技创新中心”绘制法治路线图。

其中,条例强调重大平台牵引,明确以东湖科学城、武汉新城、光谷科技创新大走廊及车谷产业创新大走廊等为重要平台,建设科技创新和产业创新主阵地;“鼓励企业、高等学校、科研院所、医疗卫生机构等单位共建新型研发机构、联合实验室、技术创新联盟等,协同推进研究开发与科技成果转化”。

条例着眼人才机制突破,特别强调向科学家更多地赋权赋能、支持青年创新人才发展;“鼓励用人单位通过顾问指导、挂职兼职、项目合作、技术服务、在外地(含境外)设立或者共建科研机构等方式柔性引进创新人才”。

此外,条例还聚焦金融“活水”浇灌与创新生态营造,提出支持金融机构开发科技型企业专属金融产品和服务,明确政府可以建立科技信贷风险补偿和知识产权质押融资风险补偿机制;强调建立健全科技创新容错免责机制,营造鼓励创新、宽容失败的创新环境。

“条例中的人才专项资金和便利服务政策,如住房、医疗、子女入学等,是吸引顶尖研发人才的关键‘砝码’。”武汉衷华脑机融合科技发展有限公司研发总监黄玉钊认为,这些措施直击企业引才痛点,将加速核心技术攻关。

■ 每年重阳节当月确定为本市敬老月

据介绍,截至2024年底,全市60岁以上老年人口已达230.43万人,老龄化率达24.08%。面对老龄化形势,新出台的《武汉市养老服务条例》成为构建高质量养老服务体系的重要法治保障。

发布会上,市人大常委会法工委副主任汪向群表示:“‘家家有老人,人人都会老’,这部条例的制定,正是贯彻落实积极应对人口老龄化国家战略、回应人民群众关切的重要举措。”

近年来,武汉相继承接养老服务业综合改革、养老机构远程医疗、养老服务机构标准化、居家和社区养老服务、普惠养老专项行动等一批国家级改革试点。“在养老服务改革试点工作中,我们积累了许多行之有效的经验和做法,亟须从立法层面予以固化和提升。”汪向群说。

通过基层立法联系点,征求基层单位和群众意见建议;赴汉阳区、新洲区等地开展立法调研,实地了解养老机构建设运营情况;召开座谈会,听取街道、社区、养老服务组织、相关从业人员、老年人等方面代表的意见建议……市人大常委会在该条例制定过程中深入践行全过程人民民主,广泛听取、认真研究社会各界意见建议,并对合理的意见建议予以吸收。

据悉,该条例共十一章八十二条,就居家养老服务、社区养老服务、机构养老服务、医养结合、扶持与保障、监督管理等方面作出规定,明确提出“优化居家为基础、社区为依托、机构为专业支撑、医养相结合的养老服务供给格局”。

条例提出每个区至少配置一家政府投资兴办的综合性养老服务中心;每个街道、乡镇至少配置一家具备机构照护、日间照料、上门服务等功能的养老服务综合体;每个社区(村)至少配置一家养老服务网点。

条例鼓励物业服务企业、家政企业等为居家老年人提供送餐、上门照护、定期巡访、紧急呼叫等服务;提出“为老年人提供公共服务时,应当充分尊重老年人的习惯,保留并完善人工咨询、现金支付等传统服务方式”。

此外,条例还将每年重阳节当月确定为本市敬老月;并对强化养老服务领域违法行为风险的监测、分析和预警,建立失信惩戒机制和举报投诉制度等作出明确规定。

“条例对社会力量参与的鼓励政策,特别是对养老护理员优待和医务人员激励的规定,让我们看到了破解行业人才瓶颈的希望。”民营养老机构武汉润济养老院有限公司负责人表示,政策落地将极大提振行业信心。

市科技创新局、市民政局相关负责人表示,将同步制定出台贯彻实施工作方案,适时开展相关条例实施情况评估和执法检查,确保法规措施落地见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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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长江日报记者高萌 通讯员王晓珊

6月24日,市人大常委会办公厅召开新闻通气会,宣布《武汉市推进科技创新中心建设条例》《武汉市养老服务条例》将于今年8月1日起正式施行。两部法规聚焦发展和民生关键领域,旨在激发创新动能,系统性破解养老难题。

参与条例评估的专家组成员、华中科技大学法学院教授李长健说:“《武汉市推进科技创新中心建设条例》激活‘青创族’创新动能,《武汉市养老服务条例》保障‘银发族’安享晚年,共同构成城市可持续发展支柱。两部法规同步施行,是武汉以法治方式回应‘一老一青’核心关切、筑牢发展根基的战略举措,共同指向提升城市能级与增进民生福祉。”

■ 鼓励柔性引进创新人才

加快建设武汉具有全国影响力的科技创新中心,是党中央、国务院赋予武汉的重大战略任务,也是武汉服务国家发展的重大历史使命。

“为深入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总结提升武汉科技创新中心建设三年多来的实践经验,推进科技创新中心建设成势见效,有必要通过地方立法来引导、推动、规范和保障科技创新中心建设。”市人大法制委员会副主任委员闵凯华介绍。

据悉,2023年,市人大常委会将制定《武汉市推进科技创新中心建设条例》列为年度立法调研项目,一年后将制定条例列为年度立法项目。

在立法过程中,市人大常委会坚持开门立法、民主立法,采取公开征求意见、调研座谈、实地考察等方式,广泛征求有关部门、高等学校、科技企业、科研院所、金融机构、人大代表、基层群众等社会各界意见。此外,还组织开展表决前评估,听取专家学者和一线工作者的意见建议。

“立法工作专班认真梳理和研究收集到的意见建议,数易其稿、字斟句酌,不断修改完善。历时两年,经过各方共同努力,条例最终制定完成。”闵凯华说。

长江日报记者从发布会现场了解到,《武汉市推进科技创新中心建设条例》以八章五十七条的篇幅,从规划与建设、创新主体与创新活动、创新人才、产业创新、科技金融支持、科技创新环境等重点方面,为武汉建设“具有全国影响力的科技创新中心”绘制法治路线图。

其中,条例强调重大平台牵引,明确以东湖科学城、武汉新城、光谷科技创新大走廊及车谷产业创新大走廊等为重要平台,建设科技创新和产业创新主阵地;“鼓励企业、高等学校、科研院所、医疗卫生机构等单位共建新型研发机构、联合实验室、技术创新联盟等,协同推进研究开发与科技成果转化”。

条例着眼人才机制突破,特别强调向科学家更多地赋权赋能、支持青年创新人才发展;“鼓励用人单位通过顾问指导、挂职兼职、项目合作、技术服务、在外地(含境外)设立或者共建科研机构等方式柔性引进创新人才”。

此外,条例还聚焦金融“活水”浇灌与创新生态营造,提出支持金融机构开发科技型企业专属金融产品和服务,明确政府可以建立科技信贷风险补偿和知识产权质押融资风险补偿机制;强调建立健全科技创新容错免责机制,营造鼓励创新、宽容失败的创新环境。

“条例中的人才专项资金和便利服务政策,如住房、医疗、子女入学等,是吸引顶尖研发人才的关键‘砝码’。”武汉衷华脑机融合科技发展有限公司研发总监黄玉钊认为,这些措施直击企业引才痛点,将加速核心技术攻关。

■ 每年重阳节当月确定为本市敬老月

据介绍,截至2024年底,全市60岁以上老年人口已达230.43万人,老龄化率达24.08%。面对老龄化形势,新出台的《武汉市养老服务条例》成为构建高质量养老服务体系的重要法治保障。

发布会上,市人大常委会法工委副主任汪向群表示:“‘家家有老人,人人都会老’,这部条例的制定,正是贯彻落实积极应对人口老龄化国家战略、回应人民群众关切的重要举措。”

近年来,武汉相继承接养老服务业综合改革、养老机构远程医疗、养老服务机构标准化、居家和社区养老服务、普惠养老专项行动等一批国家级改革试点。“在养老服务改革试点工作中,我们积累了许多行之有效的经验和做法,亟须从立法层面予以固化和提升。”汪向群说。

通过基层立法联系点,征求基层单位和群众意见建议;赴汉阳区、新洲区等地开展立法调研,实地了解养老机构建设运营情况;召开座谈会,听取街道、社区、养老服务组织、相关从业人员、老年人等方面代表的意见建议……市人大常委会在该条例制定过程中深入践行全过程人民民主,广泛听取、认真研究社会各界意见建议,并对合理的意见建议予以吸收。

据悉,该条例共十一章八十二条,就居家养老服务、社区养老服务、机构养老服务、医养结合、扶持与保障、监督管理等方面作出规定,明确提出“优化居家为基础、社区为依托、机构为专业支撑、医养相结合的养老服务供给格局”。

条例提出每个区至少配置一家政府投资兴办的综合性养老服务中心;每个街道、乡镇至少配置一家具备机构照护、日间照料、上门服务等功能的养老服务综合体;每个社区(村)至少配置一家养老服务网点。

条例鼓励物业服务企业、家政企业等为居家老年人提供送餐、上门照护、定期巡访、紧急呼叫等服务;提出“为老年人提供公共服务时,应当充分尊重老年人的习惯,保留并完善人工咨询、现金支付等传统服务方式”。

此外,条例还将每年重阳节当月确定为本市敬老月;并对强化养老服务领域违法行为风险的监测、分析和预警,建立失信惩戒机制和举报投诉制度等作出明确规定。

“条例对社会力量参与的鼓励政策,特别是对养老护理员优待和医务人员激励的规定,让我们看到了破解行业人才瓶颈的希望。”民营养老机构武汉润济养老院有限公司负责人表示,政策落地将极大提振行业信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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